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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妥处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浓浓烟火气 最美世遗城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04 09:13

主要观点总结

福建泉州一座网红餐厅因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宣传图片被广告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经过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定该商标涉及公共文化资源,属于恶意注册商标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促成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文旅局。此案涉及商标公有领域保护和超过上诉请求的审理等问题,法院通过咨询知识产权专家、查阅案例等方式慎重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泉州古城吸引游客,网红餐厅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宣传。

福建泉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吸引了众多游客。某网红餐厅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宣传标语,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关键观点2: 商标之争引发纠纷,广告公司起诉餐厅侵权。

泉州市某广告公司申请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后发现网红餐厅在宣传中使用该标语,遂起诉其商标侵权。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商标涉及公共文化资源,属于恶意注册商标。

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取证、咨询专家等方式,认定该商标涉及公共文化资源,是恶意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促成商标无偿捐赠。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沟通,商标权利人同意将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文旅局。

关键观点5: 此案涉及商标公有领域保护和超过上诉请求的审理等问题。

此案不仅涉及商标侵权纠纷,还涉及商标公有领域保护和超过上诉请求的审理等问题。法院通过咨询知识产权专家、查阅案例等方式慎重处理,最终作出公正判决。


正文


新春佳节期间,福建泉州这座古韵与新潮相融的千年古城熙熙攘攘,吸引了全国各地游客纷至沓来。


位于泉州市中心的某网红餐厅内袅袅烟火气,正为来往食客打造这座城的地道味。很难想象半年多以前,这家餐厅曾深陷商标侵权纠纷。彼时,泉州市某广告公司以该餐厅宣传图片涉及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时3个多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促成该起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圆满解决。作为被告的网红餐厅“洗清”了商标侵权嫌疑,得以正常经营;原告广告公司在二审中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将抢注的商标无偿捐赠给政府。


故事要从“半城烟火半城仙”这7个字说起……


商标之争引发纠纷


泉州作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着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宗教博物馆等一系列文化名片。


南宋理学家朱熹曾评价泉州“此地古称佛国,满街都是圣人”。宋元时期泉州海上贸易兴盛,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浓浓的市井烟火气息与不同的宗教文化信仰碰撞出了别样的文明花火,打造出泉州“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多元文化形象。2021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作为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乘着泉州申遗的东风,不少商人嗅到了商机,纷纷想蹭上“热点”。黄某就是其中一个。他的网红餐厅主要经营各类甜品小吃,“店内卖的炸物是‘烟火’的代表,‘仙’也可以表示仙草蜜等菜品。”黄某介绍道。当初灵光一现后,“半城烟火半城仙”就成了这家网红餐厅的招牌。


和黄某想法相同的还有泉州市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冯某。


该广告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开始申请“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该商标分别于同年8月28日、9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分别为第35类和第43类。


然而,在2023年6月,广告公司发现该网红餐厅在抖音平台店铺上传了多张带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的宣传图片,售卖茶饮、果汁等商品。


“我们认为该餐厅侵害了我们的注册商标权。”彼时的冯某有些气愤。于是,广告公司将网红餐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维权费用等合计10多万元。


但是,一审判决并未达到冯某预期。冯某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


认定商标涉及公共文化资源


泉州中院受理案件后,随即成立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前审查期间,泉州中院法官助理曾晓莹看到卷宗内“半城烟火半城仙”这几个字时,不由愣了几秒。


“这不是泉州形象的宣传标语吗?”越是默念,曾晓莹心中越是怪异。但“怪”在哪里,她理不清思绪。于是,她向该案主审法官、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玮鹏请教。


翻看着卷宗,黄玮鹏也不自觉锁紧眉头,他敏锐地发现这起知识产权纠纷并不简单。一番讨论后,大家思路愈加明晰,认为应该从公共文化资源处着手破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涉案商标虽经核准注册,但其权利基础可能有重大瑕疵。


如何证明商标内容涉及公共文化资源?


合议庭分头前往泉州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相关证据。


调查发现,早在2014年,泉州市文旅局便以“半城烟火半城仙”来描述泉州多元的文化资源,并开展了各项旅游宣传活动。2019年,泉州城市旅游宣传片《半城烟火半城仙》在多平台进行播放,单天点击量达50万人次,还获2019年度博鳌国际旅游奖“年度短视频创意榜”大奖。可以说,“半城烟火半城仙”早已成了泉州的代名词,深入人心。


“‘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城市特色紧密相关,应当认定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合议庭会议上,大家充分探讨,该观点得到一致认同。


分析研判后,合议庭认为该广告公司作为本地企业,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联系,以及具有的社会影响力,却仍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意图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守护城市烟火气


作出判决简单,但显然该案根源问题已超过上诉请求。如何审理?必须慎之又慎。


就商标权公有领域保护和超过上诉请求的审理等问题,合议庭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莲峰和泉州师范学院教授徐莉。


他们是泉州中院2023年成立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这些专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泉州法院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了解案件情况后,大家看法一致:应对商标权保护边界予以精准界定,制止意图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独占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外,合议庭也查阅了众多案例,在对案件证据、当事人陈述、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后,终于有了结论。


“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宣传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虽然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一审判决可能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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