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天价”片酬、偷税、“阴阳合同”等行为
声明指出,这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
另外,这九家公司所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九家公司将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承诺在影视剧制作、购销等环节中,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偷逃税、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同时,还将协同建立黑名单机制,对有述不正之风的个人与机构,一经核实将停止一切合作,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官方多次“亮剑”
事实上,对于明星“天价”片酬等问题,官方曾多次亮剑。
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当下影视行业存在的如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不遵守合约等诸多乱象问题的治理,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通知》强调,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同时,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另外,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曾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其中也提到了,如果超过了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而早在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要求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
另外还提到,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11日,这九家联合声明方表示,希望全行业能联合起来,携手维护影视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制播环境,推动中国影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为何设定单集100万,最高不超过5000万片酬?
联合声明方:
所谓单集100万,以一部30集的剧为例,演员可拿到的最高片酬为3000万。
而总片酬最高不超过5000万,是按照广电总局的精神,同时基于演员出演作品的贡献和酬劳的合理性制定。
如果该剧的集数达到60集,演员拿到的最高片酬也只能为5000万,不再依据单集100万的单价进行计算,片酬实行封顶。
特别要提出的是,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这次的联合声明发起的背景是什么,
发起方是视频网站还是六家影视公司?
联合声明方: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之后,三家视频网站和影视公司都在积极行动。此前,三家视频网站已经发布过《关于规范影视秩序及净化行业风气的倡议》,龙头影视公司对此也积极响应,一直与三家视频网站保持着非常密切的沟通,大家认知一致,只有抑制行业的乱象,才能促进中国影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生产出有正确导向、有品质、有文化内涵和厚度的文艺精品。本次联合声明,由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起。
声明提到的内容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联合声明方:
对外发布时间即为正式施行时间,发布时间之后签署的合同,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都将严格按照声明中提到的条款执行。
发起这次联合声明,
希望给影视行业的秩序规范和风气净化带来什么影响?
联合声明方:
当前,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在数据采集、信息触达、市场宣发上,助力中国影视产业进入了由做大到做强、追求数量增长到关注品质提升的关键时期。我们认为,好的行业生态,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也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通过此次的倡议发声,我们希望全行业能联合起来,携手维护影视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制播环境,推动中国影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