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科场经费还是考棚经费,无论归“内销”还是属“外销”,这些名目繁杂的经费均直接服务于科举考试。然科举既废,官府支出与各级科举考试相关的费用顿失原有用途。这些全国范围内的巨额经费用途如何处置,数额如何分成,即成各方争议的焦点。
距科举制废除不足两个月,1905年11月29日,主持全国新式教育的学务大臣(其办事机构为总理学务处,或称京师学务处、学务处)孙家鼐上奏,要求各省将有关科举各项经费,无论内销、外销,全部提解京师:
查各省报部之款,如文武乡试经费、廪粮、岁贡牌匾花红、进士花币、举人进士牌坊银两、举人盘费、主考盘费、协济会试等项,各省名目不同,皆为科举例支款项。现科举既停,拟请饬下各将军、督抚尽数解京,专备学务用款。科场外销款项数尤繁巨,应并解京。近据各督抚电复户部,多称外销各款拟留为本省办理学堂之用。查各省地方公款,如学田、书院、义学、宾兴、册局等类,但能实心清理,专作兴学之需,就本地款目办本地学堂,挹彼注此,足资应用。此外,凡关于科举各项,无论报部、外销,一并提解京师。
同日,朝廷颁发上谕批准此请,“着各省督抚将关于科举各项用款,无论报部、外销,尽数解京,专备学务经费”。很明确,学务处试图将包括各省科场经费在内的所有科举经费全部用于京师学务,但未指明考棚经费是否在其列。但上谕中的“关于科举各项用款”,考棚经费应包括在内。然而,几天之后,学务处便被新的机构取代。
此前,9月29日,山西学政宝熙曾奏请设立学部,建议其经费“兼资外省财力,略为补助”,其中岁科两试经费,“按照省分大小,将三年所筹之棚费,每年分提数成,作为学部常年经费”;各省留一半考棚经费,“以备扩充各属中小学之用”。10月,政务处议复宝熙所奏,赞同学部经费筹措的方案。12月6日,上谕宣布成立学部。在正式成立后,学部即将学务处所办事宜归并本部,学务处在事实上取消,学部成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
其实比学务处更早一步,部分督抚已对科举废除后本省相关经费用途的处置有所考量。1905年10月5日,四川总督锡良就以“今则各属宾兴、公车等费,均属闲款,试院、考棚已成虚设”为由,奏请将这些经费用于中学堂与师范学堂。同时,川省将“节省科场经费等款拨凑”,作为高等学堂经费。10月14日,四川布政使许涵度札文称,在科举未停之前,自童试至会试所需一切费用,各属“皆有的款可指”,令各属在公文到达半个月内迅即彻查与科举考试相关的一切款目,造册呈报,以免“上下朦〔蒙〕蔽,徒饱私囊”。至于今后如何分配这些经费,“应俟查覆到日,再行核饬遵办”,并警告不得“隐匿漏报”。11天之后,四川总督锡良札饬各属,称“原有之宾兴、公车、学田、义卷等费,以及培文会、孝廉田、奎神会,并一应涉于考试之款,均应提归本处办学之用,无论何项公事不得移拨”,而各属摊解的一切科场经费、油烛、木植、誊录、书手及各府考棚修费“均应分别裁留,移添学务处经费”,令各属查明各款项,“务各分晰,造具清册,和盘托出”。从以上公文不难想见,在科举废除之际,无论上对朝廷,还是下对州县,川省主政者首先想到的是掌握本省所有科举经费的金额和用途。当然,较之许涵度之严辞及其划分方案之模棱,锡良明确指定宾兴等公款归州县支配,州县亦可部分留支科场与考棚修费等款。
锡良札文下达6天后,南部县知县王廷赞即禀复,称已查明本县原摊解之款及宾兴、学田两局收支各款,登记造册3本,学田局所收租佃不足,而乡试宾兴款之前已作为府城与本县学堂及留学日本经费,科举停止后,宾兴局并入学田局,学田局改为学务局。这就意味着,在科举时代,该县除了乡试盘费由宾兴款支出外,其余所有与科举有关的经费均出自学田收入。锡良批示:其一,该县摊解的科场经费用以省城高等学堂,仍应继续解交藩库,其他与科场有关的主考程仪及木植、油烛银两按年解交省城学务处,阴阳、医学银两豁免。其二,学田局支出各项与院试相关的经费按年提解学务处,其中棚费如数申解;夫马费1000串申解,剩余2100串留县;供给费用100两申解,200两留县。其三,府学、县学文生油红每名由省城“酌提”6两。此外,念及南部县连岁凶荒,锡良准县学田款项从本年起申解,上一年应提之款留县,并准学田、宾兴两局合并为学务局。相较于之前的札文,针对南部县的具体情形,这一处置显然较有弹性,而且确定将部分款项中的部分数额留县,亦溯既往。锡良这一裁示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并非适用于所有州县。
10月30日,安徽巡抚诚勋奏称,该省“考试各款拨归学务,是以原有之资而为切要之用,本属两得其宜”。即在废除科举后,这些经费转归本省新式教育。其奏折开列各项考试经费,分内销、外销两项。内销者包括各属额定编征乡试正科文场与拨江宁的江南乡试经费(江苏与安徽两省同在江宁进行乡试——引者注);外销者包括协拨乡试文闱经费、各州县摊派的岁科两试考费、肄业生津贴与举子盘费等。该折朱批为:“着仍遵前旨办理。”诚勋定义的“考试各款”其实已划入通行意义上属“科场之款”的乡试经费,且涵盖内销与外销。他虽未说明,然言下之意即认定乡试经费由省内筹定,且乡试又在各省举办,故在科举废除后乡试经费有理由改作本省新式教育之用。查该朱批实乃12月2日所写,故“前旨”指11月29日准关于各省提解科举经费的上谕。即皇帝未准其请。
在科举废除之际,有多个省的主政者倾向将旧有经费用于本省教育,但各省终究要正面应对学部如何提留这些款项。
学部在成立后的第4天,就催促各省督抚遵照前学务处奏准的提解方案,汇造清册并解款,并表示科举停止后学务处无筹款之法,各省筹款“较京稍易,权衡轻重,似应急所先务”。12月31日,学部再电各省督抚,因山东等省电复称提解之款“专指科场用款”,故强调“各省关于科举各项,无论报部、外销,尽数解京”,所以“考棚经费等类均应尽数提解”,不过学部会内外兼顾,待各省将各款情况回复后,再分别“何项提京,何项留办各省地方学务”。
从学务处奏准所有科举经费全数提解京师,到政务处议复各省可留一半考棚经费,再到学部向各省提议将部分科举经费留本地办学,这些变化无疑是清廷的让步,为各省支配科举经费留出一些余地。但余地究竟有多大,尚属模棱。1906年1月2日,四川总督锡良复电学部,拟将“内销作正开支之款”尽数解京;“出自牧令摊捐”之款(即州县摊解的考棚经费),作为省城各学堂及学务处之用;属民捐之款,如宾兴、学田等仍留州县办学及作为资遣留学经费。1月13日,学部回复锡良,既未肯定也未否定此方案,只是强调应将关于科举各款造具清册送部,考棚经费无论本省留用与否,仍应将实数列册,以备学部统筹。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学部其实不认为京师提取各省科场经费有完全正当性。更重要的是,当时还没有形成所谓中央与地方财政之别,或国税、地税之分,学部以各省筹款较为方便作为提款的理由,几乎是央求各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