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人民日报》刊发重磅报道——《反腐与发展双赢,这个可以有》,为佛山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创新做法点赞。
这些创新做法主要体现在:佛山市纪委监察局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对涉案民营企业做到“三个区分”,即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历史问题与屡教不改、故意违法与创新失误等区分开来。
与此同时,践行快查快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做到“四个不随意”,即在企业配合调查时,不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等。
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民网、凤凰网、人民论坛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党建网、南方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澎湃新闻等60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此外,人民网强国社区等论坛相关网帖8条,累计点击量过万,长江网等媒体还就此发表了评论文章。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规范公务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继续创新微观制度,近日又制订出台了全省首份《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细化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22条“负面清单”,既让企业对可投诉的具体行为和渠道一目了然,同时又为干部开展涉企公务行为做出了明细指引。
正如《人民日报》所言,佛山的这些经验做法,破“潜规则”,立“明规矩”,不断净化了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而只有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佛山经济发展才有“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