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连续发文,对发行上市条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4月30日,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会了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下文简称《指引》)。
与此前相较,这次发布的《指引》将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另外,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修订后的新标准为: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不过,《指引》指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同一天,深交所和上交所也分别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
,进一步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其中,深交所提高了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
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
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
,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
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
现金流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
,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此外,深交所也提高了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
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
,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上交所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中规定,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而对于发行人申请在
本所科创板
上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