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哈尔滨市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需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再回到户籍所在地报销。 2010年,市人社局将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和三亚市人民医院确定为哈市定点医疗机构,并实现网络连接、实时上传、实时监控和电子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2012年起,又将威海金海湾医院纳入哈市定点医院范围,同时,三亚、海口、东方共13家零售药店也被确定为哈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哈市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方式在当时是全国首创。之后,市人社局又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分别达成了哈尔滨市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协议。
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在异地就医的哈尔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保证,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按协议与异地医院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