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监察委前沿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监察委、法院、检察、公安、律师等从业群体提供一个相互研讨交流结识的平台,主要包括:相关监察改革资讯、监察委理论研究、监察及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实务,以及涉及上述领域的文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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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勒在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相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脖子上的绳子”越来越紧了!

监察委前沿  · 公众号  ·  · 2018-02-14 11:05

正文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内容有删减。转载用作学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浙江篇章

——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日)

刘建超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工作回顾


……


(二)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任务,为全国推开贡献了浙江经验。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省市县三级建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逐级落实党委主抓直管监察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三级监委组建和挂牌;全省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推进人员、机构、业务和感情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开展集中培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比改革前的行政监察对象增加83.02%。全面履行监察职能职责,相继制定24项制度、45类监察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用足用好12种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7年,全省对21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有146人。实行省市两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34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49件,立案184件。按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涉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改革试点以来,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制度优势正在向治理效能转化,实现了预期目标,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交出了一份优秀答卷。


……


三、2018年工作任务


……


(二)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接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翻篇归零再出发,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走在前列、创造更多浙江经验。严格执行省委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凝心聚力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及时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健全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程序,探索完善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处置办法。全要素使用各类监察措施,完善留置操作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留置案件指导机制。深入研究监察处分种类、适用程序等问题,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措施,探索监察建议的使用。加强内部工作衔接,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派驻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执纪监督、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和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衔接机制。 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职能。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协助党委健全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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