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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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发行人... 2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3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4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4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1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2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12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 13
关于投资人... 14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14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7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20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21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21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21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21
其他系统问题及操作问题... 22
二十三、为何无法显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界面、无法登录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 22
二十四、为何在同业存单发行设置界面无法找到“提交”键?... 22
二十五、存单发行系统反复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 23
二十六、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速度较慢应该如何处理?... 23
二十七、应急服务及所需常用表单填写。... 23
二十八、交易中心同业存单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 29
关于发行人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
(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提交调增额度的申请并备案调增后的年度发行计划。
2、向交易中心登记调整后的年度发行备案额度,并将调整后的年度发行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交易中心。其他发行资料如无变化,则不需提交。
3、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调增后年度发行计划。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机构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把新评级报告在货币网披露。
2、新的评级信息在货币网披露后,机构在录入同业存单发行要素时,自行更新评级信息。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发行人当天到期的同业存单额度,到下一个工作日可以使用。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发行服务费按每期存单的期限实行区别费率:3个月(含)以下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计费,3个月至1年(含)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5计费,1年以上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25计费。
2、发行服务费逐笔计算,按季收取。交易中心于每季度初计算各发行人上季度的应付发行服务费金额,并向发行人发送付费通知单。发行人在付费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前将应付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收到应付款项后即向发行人寄送发票。
3、交易中心将对收费事宜提供相关咨询、查询服务。与费用支付有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
关于投资人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发行人可通过发行系统为每期同业存单设定投资人范围。
十五、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前需要在交易中心办理入市联网手续,并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一)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
1、人民银行代理
2、商业银行代理
3、直接投资
(二)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意事项:
1、通过代理方式投资同业存单:境内交易系统的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结算代理人操作使用。同时,境外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的代理交易客户端(ATS)向结算代理人发送委托和交易指令,ATS用户由结算代理人创建。
2、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同业存单:交易系统前台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境外机构自行使用。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2、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
3、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使用电脑的配置工作。(详见问题六)
4、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予投资人等相关权限。(详见问题七)
5、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中维护上海清算所的托管账号。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按照规定,T+1日发行的同业存单,其各项发行要素(包括投资人范围)的设置已于T日完成。而申请机构的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在T日尚未生效,所以未能被列入投资人范围,故无可申购的同业存单。若需于T+1日申购同业存单,则必须在当日9:30同业存单发行开始之前,联系发行人将申请机构纳入投资人范围。发行开始后,发行人无法调整投资人范围。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同业存单完成登记后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同业存单计息计到存单到期日为止,如果周六到期、周一兑付,计息就计到周六,周日周一不计息,但是在计算参考收益率时按照实际兑付日进行计算。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附件6《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投资人在进行存单申购时,提交即成交,无需复核,申购成功后无法修改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