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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民 市中心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萍乡公安  · 公众号  ·  · 2025-01-28 10:25

正文

市中心城区禁燃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自施行《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来,禁燃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实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明显减少。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继续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共同维护美好家园,让萍乡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为此,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新时代崇尚文明新风尚,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举报电话:0799-110。
我市中心城区禁燃范围为中环路的合围区域内,禁燃时间为全年全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萍乡,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 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
附: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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