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如何挑出物业的毛病
能合理合法地不交物业费?”
这个问题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如果大家都这样想,那这个小区真“有趣”!整个中国13亿人口,成千上万个小区,没有对比没有伤害,建议有这类问题的人,可以没事的时候在缴费率60%左右的小区逛逛。
有的业主平时不交物业费还一天到晚嫌这嫌那不好,社会风气会被这些没有诚信,爱占小便宜的人破坏,好的蛋糕也会变成了一块发霉的蛋糕。
曾经有个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营不下去,于是物业撤出该小区,业主们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到家门口催费了,那个小区的大门从此打开了,原来觉得不是问题的问题都出现了:
业主因为一点点不顺心,开始拒交物业费,美其名曰你们做得好我们自然会交,可是物业好像怎么做也不够好?物业公司的运行有各项的成本开支,不交费的人多了,物业公司运转不过来,自然服务质量也就降低,所以建议各位业主有问题可以提出,可以要求改进,但不建议以不交物业费来达到目的。
1、未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缴物业费?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业费的缴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由小区业主共同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但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每一分物业管理费,
都切切实实的花在了社区服务建设上,
尊重物业人的服务和汗水!
法院起诉:物业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给业主发出第一次传票,进入调解环节,如果未联系上业主,就算调解失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拒绝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节失败: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进入开庭环节,确定开庭时间。即使业主“缺庭”不会影响判决,判决书会明确时间要求业主把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诉讼费用打到法院的账户。
逾期未交纳费用:物业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欠费业主的所有银行卡将被冻结。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应惩戒措施是:
(1)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2)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3)禁止高消费;
(4)水陆空阻止出行;
(5)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6)养老金可被直接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