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西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某音平台发现西昌一网友发布“西昌某电影院7排2座穿蓝色大衣黑色头发看哪吒的兄弟,你在中途出去的那十来分钟左右,你的女朋友亲了你的兄弟,他们笑得很开心,希望你能看见”的信息,因该信息的传播量较高,引发网警关注,后经核实为不实信息,网安大队立即联合黄联关派出所线下传唤该名网友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铁某某(某音ID:*柳)于2月5日使用自己注册某音账号,经编辑发布该虚假内容,并为了让其某音小号“*刺”也成为热评,
在发布了虚假信息后,又自编自导使用小号再次作“伪证”,发布不实评论,仅该条评论就获得了6.7万的点赞,并有网友回复讨论328条。
当视频浏览量
突破200万时
铁某某更是在社交媒体中大肆宣扬
称其要当网红了
要赚钱了
以博取眼球赢得更多流量
截至询问时,
该条视频浏览量已突破980余万,
点赞量达33.7万,评论超1.2万条。
经询问
铁某某对其使用网络平台
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该视频已被删除
违法行为人铁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借助于网络平台发布或传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被歪曲的信息,即便是道听途说、转发的视频也会触犯法律。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
侮辱罪、诽谤罪
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