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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 这5道题今年法考99.9%要考

智合LawSchool  · 公众号  ·  · 2020-03-22 12:19

正文


来源 | 法律出版社(已获授权)






今天,我们将以疫情期间大众关注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热点问题做相应的梳理与分析。

内容涵盖大众质疑的疫情发源——“野味”贩卖,以及疫情之中物资、信息和抗“疫”行为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5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为“非典”期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依据,依然是我们分析此次疫情中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南。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十大类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予以说明。同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我们分析的法律依据。


由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判断需要基于多个方面的研究与讨论,囿于篇幅,不能对每个情况做全面且详尽的分析。尤其是个案千差万别,具体定罪仍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判断。但是,希望通过我们的梳理,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今年准备参加法考的同学们,特请留意认真阅读,大概率今年的试题中会有所涉及哦~

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与责任


01




小植发现,自己所在社区中有人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回来,但对检疫、隔离有抵触心理,还关闭家门不让防疫工作人员入内,这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


这些行为不适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下面四类人员依法有义务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如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公安机关是可以协助医疗机构依法对上述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的。

同时,即使是非上述四类人员,也应该接受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否则如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也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一)……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在疫情暴发后,一些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来的人在防疫工作人员排查的时候,向调查人员隐瞒自己行踪,还到处走亲访友、逛街。有的甚至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仍跑到公共场所,与外界接触,导致公众大面积感染。这些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是。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明明知道自己已经被感染,却故意去接触其他人,比如有些人存在“报复社会”等心态,希望或者放任病毒传播给他人,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如果是疑似病人,比如已经具有新冠肺炎症状,有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在疫情暴发后全国大规模宣传之下,应该知道或已经想到自己可能会造成他人感染的,却疏忽大意,不采取隔离、就医等防治措施,或者觉得自己能够避免病毒传播,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还跑去公共场所,因此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同样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经对一些有上述行为的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定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行为的民事责任可参见问题10、11。

依据:



《刑法》


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03




一些人在疫情期间作出了很多不理智的行为,比如暴力拆除防治疫情工作人员搭设的隔离设备,有些还威胁实施防控措施的工作人员,这些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在疫情发生期间,任何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都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

如果不配合、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检疫、隔离措施等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采取极端行为,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检疫、隔离工作,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都属于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中执行防治公务的人员。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04




在疫情期间,政府呼吁减少出行。小李嫌家里待得太闷出门去朋友家喝酒,喝醉回来在小区门口的疫情防治站打砸了检查点的桌台,还打伤了两个来劝阻的工作人员,应承当什么责任?


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被追究最高5年有期徒刑(多次寻衅滋事的,最高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犯罪的,会被从重处罚。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5




疫情期间,小植居住的小区门口根据政府规定设立了防疫防控站。但有非小区居民小李想骑车进入小区,在防疫防控站值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要求小李配合检疫,但小李拒不配合,强行闯卡,还打伤了工作人员。小李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吗?


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传染病疫情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如果有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这些人员防疫工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依据: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06




小植所在的社区内已经有多名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为了保障住户安全,物业公司在电梯里面放置了纸巾等物品,以便住户按电梯的时候可以使用以隔离传染,同时张贴了告示。但是,最近住户反映纸巾盒内被放置了使用过的纸巾。根据楼道及电梯内摄像头记录,确认疑似感染被要求在家隔离的小白偷偷从隔离的家中溜出,在楼道和电梯内多次故意吐口水,还把吐了口水的纸巾放到纸巾盒内。小白的行为是否违法?


小白的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白已经被确认疑似感染,故在家隔离治疗。小白还进入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同时还将疑似含有新冠病毒的唾沫多次吐向楼道、电梯,特别是为了防感染用的纸巾,对所有住户以及来访人员的健康造成了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小白的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小白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对小白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同时,如果是非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等其他人员,故意向电梯里面吐口水,制造恐慌气氛,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行为,也有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


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07




新冠肺炎突发,尚无特效药,医治结果不理想的情况难免发生。有病人家属发生了过激行为,叫了一堆亲友去医院闹事,对治疗的医生暴力相向,这是刑事犯罪吗?


任何情况下,“打砸抢”“伤医”“医闹”,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等各种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


疫情期间,若发生聚众“打砸抢”“伤医”“医闹”事件对医疗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造成人员死亡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不同,最高都可判处死刑。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人身伤害的,但是对医务人员进行殴打、辱骂等暴力、侮辱行为的,情节恶劣的,还是会涉嫌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


依据:



《刑法》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46条第1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93条第1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二、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08




小白在门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后因为暂时需要排队被安排病床,导致情绪激动、愤恨撕扯了为其诊断的王医生的防护服和护目镜,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小白被值班警员带离后,王医生被隔离,后经检测未被感染。小白的行为可能涉嫌哪些违法犯罪?如王医生因小白的行为被感染新冠肺炎,小白可能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小白涉嫌寻衅滋事罪,如王医生因小白的行为被感染新冠肺炎,小白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小白在医院撕扯医生防护服和护目镜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可能因扰乱公共秩序导致医疗不能正常进行,可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小白的行为导致医院秩序严重混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高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


如王医生因小白的行为被感染新冠肺炎,小白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死亡,最高可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在……医院……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09




某些地区出现一些没有行医资质的人士号称自己是“老中医”,为一些感染病人提供诊疗服务,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这种行为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开展诊疗活动,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同时,如果个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产生一些严重后果,如造成病人贻误诊疗、交叉感染,或者更严重的致人死亡,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最高可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疫情期间,对感染病人等非法行医,如果构成犯罪,会被从重处罚。


这里说的“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包括:(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的;(3)从事乡村医疗活动但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4)家庭接生员有家庭接生以外医疗行为的。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2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4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336条第1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0




疫情发生期间,有些地方设卡拦截、破坏道路,阻止其他人、车通过,此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为了疫情防控采取的隔离措施,应依法进行。如果恶意破坏道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道路的破坏对通过这个路段车辆等交通工具可能造成毁坏、倾覆的危险的,还有可能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将被处以最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只是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一般不会被认定犯罪,但是主管部门如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会予以纠正。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117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11




疫情发生期间,大家都戴起了口罩,一时间关于用过的口罩怎么丢的问题,小植家里又有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说乱丢口罩会被判刑。那么,乱扔口罩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期间,用于防护的口罩等物品应该按照垃圾处理规定丢弃,如有些地方专门放置了“有害垃圾”垃圾桶。如果是确诊传染病人用过的口罩、物品沾染了含传染病病原体的,更应该严格注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规定,故意向土地、水体、大气中丢弃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例如,防疫期间,已经明知废水被传染病毒污染了,仍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向河道倾倒,如果产生了疾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则会涉嫌构成犯罪。


依据:



《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12




小植所在市的政府发布了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规定2月9日前不准复工;同时对复工规定了一系列防疫要求。A公司是一家游戏开发企业,老板要求员工返岗,在2月7日偷偷开工了。A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A公司提前复工的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为了防控疫情、阻断疫情传播,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随后,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西安、福建、云南、安徽、湖北、山东等地又陆续发出通知进一步延迟各类企业复工(必须复工的行业除外)。以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为例,可以提前复工的企业包括“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A公司是游戏开发公司,并不属于可以提前复工的企业。若A公司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的,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最高可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等情节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A公司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42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第77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味”贩卖利益链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01




小植听说贩卖“野味”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不清楚《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到底有哪些?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根据珍贵程度划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涵盖得很广,根据涉及的罪名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穿山甲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别要注意,之前广受关注的深圳“鹦鹉案”中,王某所出售的绿颊锥尾鹦鹉虽然是驯养繁殖的,但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王某被判刑。二是其他野生动物,比如果子狸是三有保护动物,也受《刑法》保护,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狩猎,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02




朋友邀请小植参与野生动物捕猎活动,小植可以参加吗?


法律关于狩猎活动有严格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特殊情形外,均严禁猎捕、杀害。如果非法捕猎,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犯罪情形,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猎捕梅花鹿为例,猎捕3只就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这里所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详细介绍可见问题152。)


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需要取得狩猎证,并且要按照许可内容进行。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禁猎(渔)区、禁猎(渔)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的迁徙洄游通道内,都会禁止猎捕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可被判处高达3年有期徒刑。


同时要注意的是,因疫情的严重性,公安部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非常时期,即使猎捕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也还是建议小植安心“宅”家。


依据: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6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0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第21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22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23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11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


第15条第1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03




朋友想请小植帮忙运输一批野生动物和一些风干制作的动物肉,小植是否可以帮忙?


在疫情期间,小植如协助朋友运输野生动物,将涉嫌行政违法。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即使在非疫情发生期间,小植决定是否要帮朋友运输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前,也应该核实来源的合法性,在运输过程中要随身携带相关许可及证件。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如果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则很有可能涉嫌犯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合法运输许可及证件主要包括:(1)特许猎捕证,针对的是因为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所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狩猎证,针对的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人工繁育许可证,针对的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检疫证明,针对的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依据:



《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04




小植的朋友为了准备过年的宴会,想购买一些野生动物供自己和亲友食用,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应该谨慎对待,很有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明知所购买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制品,但仍购买,即使是用于自己食用,该行为仍然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根据犯罪情节,可被判处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购买野生动物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会被工商管理部门等处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即使所购买野生动物均不属于前述情形,根据《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在全国疫情解除前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故在此期间该购买行为也涉及行政违法。同时,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野生动物是非法狩猎所得,但是还是进行购买,达到50只以上的,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



《刑法》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12条第1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05




疫情期间,小植发现所居住小区附近的农贸市场仍有“野味”摊档,档主贩卖“野味”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档主所贩卖的“野味”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可能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其销售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就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档主所贩卖野味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那么需要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同时要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而且,还得按照狩猎证要求向经核准的单位出售,或者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否则,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否则经营场所将可能被处以停业整顿、查封等行政处罚。


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25条: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26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刑法》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九)……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06




朋友想与小植一起合伙做生意——紫貂繁育和出售。小植参与会不会涉嫌违法犯罪?


小植应该慎重考虑。紫貂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育和出售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不仅是紫貂,因物种保护目的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育都有严格的许可制度,应当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所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不得出售、利用,如果未经批准违法出售的,仍涉嫌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7




小植的朋友在境外购买野生动物肉并带入国内是犯罪行为吗?


如果所购买并携带入境的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么就有可能涉嫌犯罪,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体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依据:



《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医疗、生活物资供应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01




疫情期间,某市药房知道群众购买需求高,于是囤了大批口罩和消毒液,因为进货早,进货价与疫情发生前比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但小植去这家药店购买的时候,发现口罩的价格涨了三倍以上。药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吗?


该药房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疫情期间,药房囤积大量口罩、消毒液等紧缺物资,以过高的价格出售,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目前已有超市、药店等因为哄抬物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高达百万元的罚款。


如药店经行政机关劝诫、处罚仍继续上述行为,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或获利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将涉嫌非法经营罪。药房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比如负责人、主管等都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药房还会被判处高额罚金。另外,如果是个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则更低。


依据:



《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款: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四、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三)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02




小植的妈妈在网站上看到,某厂家生产了一个叫“疫消灵”的保健饮品可以治疗新冠肺炎,于是想去为全家人购买。厂家宣传其生产的保健饮品具有治疗新冠肺炎的作用,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


截至2020年2月6日,世界卫生组织对现有的抗病毒药物是否对病毒有效的问题尚不能提出任何建议。也就是说,尚无针对新冠肺炎的特效药或者具有直接治疗效果的药物。如果该厂家明确宣传产品具有治疗效果,但事后被证实不具有,则涉嫌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达到一定情节标准,比如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则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



《刑法》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03




为问题160所述的“疫消灵”厂家发布广告的网站,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


如果网站明知“疫消灵”厂家的广告内容虚假,还帮助其发布虚假广告,同样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网站经营者是个人的,个人将被判处最高至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公司,那么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依据:



同上问。



04




因为口罩短缺,小植打算从境外购买口罩、防护镜等物品用于自己和亲友防护,但未缴纳关税,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可能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小植从境外购买口罩、防护镜等普通物资和从境外购买其他物品一样,都应该履行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税款。如需要缴纳税款却偷逃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曾因为走私已经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再走私的,可能就会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



《刑法》第153条:


……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第1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第17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第18条第1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05




小植的妈妈在社区微信群看到有人发了订购医用口罩的二维码,称自己有货源可以预订,三天后发货,惊喜之余立即扫码订购并支付了货款。三天后,小植妈妈再次扫描二维码查询发货情况,所打开页面已经变成了空白页面。群内发口罩预订二维码的人已经退群消失了,据群内人统计,大家共支付了一万多元且都未收到口罩。小植妈妈是碰到虚假销售了吗?如果是,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何种违法犯罪?


该群内发口罩预订二维码的人可能涉嫌诈骗罪。


如果出售口罩的人根本就没有口罩货源,而是为了骗取预订口罩的人的钱款,那么就属于虚假销售,涉嫌诈骗罪,如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则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该行为还属于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实施诈骗,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期间,出现很多诈骗犯罪活动,比如,假借慈善机构名义募捐诈骗,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借退票名义诈骗,建议小植及其家人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提高警惕。


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第1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2条第1款: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信息传播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01




小植居住在广东某市,今天收到微信群里面有人发的一个视频称“本市已经封城、部队进驻、疫情失控了”。据说,这段视频在本市的多个微信群里传播,市民人心惶惶,纷纷驾车或搭乘交通工具离开本市。其实该市的疫情并不严重,也没有“封城”“部队进驻”,公安机关查到是一个叫李某的市民制作发布的,李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吗?


李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寻衅滋事罪。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及行政违法。


李某编造并散布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即微信群传播,扰乱当地公共秩序,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李某的信息不包含疫情信息,而只是其他信息,那么也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所编造和散布的谣言信息是为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将涉嫌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只是轻信了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比如微信群友看到消息很担心,转发到了自己家庭群,并未对外传播,危害不大的,并不会构成犯罪。


另外,如散布虚假的疫情信息或其他信息,如在微信群中转发虚假疫情信息,即使不构成上述刑事犯罪,没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也可能涉及行政违法,可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对《刑法》第291条之一进行修改,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基础上增设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故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涉嫌犯罪的罪名不同。]


可参见问题137。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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