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南方能源观察
中国领先的能源战略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国能源报  ·  看过来!2024中国能源企业500强申报即将截止 ·  3 天前  
南方能源观察  ·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  3 天前  
南方能源观察  ·  eo封面 | 电解铝“变绿” ·  3 天前  
龙船风电网  ·  610MW风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6 天前  
龙船风电网  ·  610MW风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南方能源观察

eo封面 | 外资企业:绿证采购热情增长

南方能源观察  · 公众号  · 能源  · 2024-09-26 17:08

正文

全文3328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编者按

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高速发展,备受世界瞩目。而绿电供给的充裕度不断提高,使得强制还是鼓励绿电消费,在继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与绿证政策“大讨论”后,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以电解铝为代表的传统高载能行业在经历能源电力供给短缺和优惠电价支持后,开始面对新形势——清洁转型成为新的约束条件。在最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规定中,电解铝成为首个被考核的用户行业。人工智能产业背后的“血液”——数据中心也是用电大户。数据中心的能源可持续、绿色供给正在成为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并将影响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中美竞争的大背景下,欧美国家与我国的绿色政策在外资、跨国企业领域“正面交汇”。


随着我国绿证政策的优化调整,企业对中国绿色政策制定的参与度提升。提高我国绿色政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用户已悄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消费侧将以怎样的模式参与变革?供给侧与消费侧正在发生怎样的互动?本组封面稿件选取以上三个行业作为观察对象,以期从用户视角看我国的“绿色方案”。eo今日继续连载《南方能源观察》9月刊《用户×绿电=?》。


延伸阅读

eo封面 | 电解铝“变绿”

eo封面 | 数据中心:立体式消费绿电


南方能源观察

微信号:energyobserver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eo记者 韩晓彤
编辑 姜黎

审核 何诺书


2024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跨国企业采购中国绿证(GEC,以下简称“绿证”)的热情明显提高。不过,多位外资企业电力采购相关负责人透露,绿证其实是次于绿电直供、多年期绿色电力采购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以下简称“PPA”)的“最后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亦称“新电池法”)等强制规则的制定,以及RE100(可再生能源100%)、SBTi(科学碳目标倡议)等自愿行动计划的兴起,众多外资企业面临间接碳排放核算或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要求,绿电需求旺盛。


不少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寻求签署多年期绿电采购协议的机会。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参与“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对外资企业来说是最理想的方案,但这一“理想方案”的实施仍面临诸多掣肘。一方面,要获取能满足企业需求的绿电,需要增加跨省区绿电交易;另一方面,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仍有待提升。


转向明显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资企业绿电需求。此后,上海等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出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


以天津为例,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2024年上半年,天津全市参与绿电交易的外资、合资企业数量及交易电量分别为2023年全年的2.64倍和4.18倍。


从事绿色电力交易的业内人士介绍,这种增长态势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罕见。


2024年,外资企业、跨国企业从购买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转向购买中国绿证的趋势明显,富士康、惠普、微软、亚马逊、巴斯夫等企业都大量采购了中国绿证。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明确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


2024年9月13日,国际跟踪标准基金会(I-tracking Foundation)发布公告,决定退出中国市场,标志着国际绿证I−REC在中国市场落幕。


上述从业者认为,1044号文发布之后,外资企业转向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外资企业需要考虑所在经营地的认可;另一方面,1044号文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促进了需求的释放。


据国家能源局信息披露,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价格方面,截至2024年8月底,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显示挂牌交易月成交均价为7元/个,与I-REC价格趋近。


然而,也有外资企业电力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价格如何下降,“证电分离”的绿证单纯增加了企业成本,应用场景有限;而“证电合一”的绿证,东部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有时购买不到,需要进一步增加跨省区绿电交易供给。

绿证认可度几何


前述绿电交易业内人士透露,富士康作为苹果公司产业链上的重要企业,在2024年是购买绿证的“大户”。


苹果公司对外发布的《2024年环境进展报告》显示,2023年,苹果公司供应商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证书(REC)来践行其清洁能源项目的承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绿证(GEC)的颁发范围扩大,并作为追踪可再生能源消耗的主要工具得到认可。同时也称,“将战略性使用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证书项目视为一项重要的过渡方案”。


早在2016年,苹果公司就加入了RE100。RE100几乎是国际供应链认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黄金标准”,也被SBTi等组织接受。RE100和SBTi的参与方涵盖全球大部分跨国公司、龙头企业。


RE100是绿色电力消费方面的“风向标”,没有加入RE100的企业,也会对标RE100的标准,或处于加入RE100企业的供应链上,被要求遵从其设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标准。


2024年2月,RE100官网更新其常见技术问题解答,表明其对中国绿证的认可是有条件的,企业要自行证明所购买绿证环境价值的唯一性,即绿证拥有全部的能源属性,理由是中国有碳排放抵消(Offset)机制。


有长期从事碳减排业务的研究人士认为,RE100对中国绿证的有条件认可是歧视性的,建议相关方推动RE100对我国绿证进行无条件认定。


一位法国仓储、物流在华企业电力采购相关负责人对《南方能源观察》(以下简称“eo”)表示,其所在的企业没有加入RE100,但处于RE100企业的产业链上,使用中国绿证除了要向上下游企业作出说明之外,还要向在欧洲的公司总部进行“科普”,以期得到进一步认可。“希望相关部门推动中国绿证获得RE100无条件认定,加大中国绿证的国际传播力度,增强其公信力。”


除了RE100等自愿行动计划,不少外资企业、跨国企业、外向型企业还需要面对CBAM、新电池法等强制规则。


关于CBAM对绿证的认可度,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必轩曾对eo表示:“非常明确的是,各种类型的(证电分离的)绿证在CBAM下都是不被认可的。”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CBAM的影响一度被高估,对中国而言,CBAM的压力局限在钢铁和铝的生产与加工环节。


202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就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计算动力电池碳足迹时,绿证和PPA不被采纳,动力电池碳足迹须按照当地电力碳排放因子计算,强调“物理溯源”,即物理性而非财务性使用绿电。


吴必轩认为,无论是CBAM还是新电池法,欧盟委员会的评判标准是:电力排放问题的核心是溯源。也就是说,对于两种强制规则,单一的“证电分离”的绿证几乎无法发挥作用。


还有从业者表示,把购买或拥有绿证的情况写进企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也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一种常见的做法,ESG报告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可以获得认可。


科思创能源电力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参与PPA拥有绿证也是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方式,“如果可以通过绿证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当中国的电网越来越‘绿’的时候,就不再需要通过证书来证明了。这是一种‘曲线救国’的方式”。

探索绿电直供和PPA


一位跨国企业电力相关负责人曾向eo介绍过其对绿色行业的“偏好链”,自建“风光”自发自用得到的国际认可程度是最高的,其次是PPA模式,最后是购买绿证。


但目前绿电直供无论在规模还是数量上,都难以支撑外资企业的用电需求。大型制造业外资企业几乎不会选择投资集中式新能源电站,而自建分布式新能源提供的用电量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上述科思创能源电力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分布式光伏供电比例仅为千分之三左右。


对小型非制造业外资企业来说,实现分布式绿电直供,需要承租已经安装屋顶光伏的办公地点和仓库。“有时需要为此‘舍近求远’。”前述法国仓储、物流企业负责电力采购的工作人员说。承租后还需和业主充分沟通,通过“溢价”的方式将屋顶光伏自发自用部分“划转”给企业。“一通操作下来,所有仓库的分布式光伏加起来,也只能使企业在华绿电使用电量占到总用电量的2%。”


科思创能源电力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依靠屋顶光伏自发自用满足不了外资企业的绿电需求,部分地区出于配网容量有限等因素,也没有新建屋顶光伏的条件。


在欧美电力市场,PPA已有多年较为成熟的历史。大型跨国企业受其总部影响,也在我国积极尝试多年期绿电采购协议,是该领域的主要“玩家”。


近两年来,包括科思创、液化空气(中国)、巴斯夫、默克中国在内的外资企业、跨国企业已与中广核、三峡能源、国家电投、华润电力等电力公司签署多份多年期绿色电力采购协议,最长期限达到25年,采购量最大达到10亿千瓦时/年。


2022年12月,科思创与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多份为期多年的绿电购买协议,满足上海一体化基地近期和远期的高比例绿电需求。


科思创能源电力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协议已经签署,但是多年期绿电采购在上海地区供不应求,需要排队,有时跨省跨区交易到达上海需经过多重校核,实际执行困难颇多。希望未来在签署更多不带曲线的跨区多年期绿电采购协议的同时,确保交易通道的畅通。”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电链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表示,欧美的PPA融资模式需要买方有强大的资源聚合和投融资能力。然而,我国不少跨国企业、外向型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很难有上述企业这种签署多年期绿电采购协议的能力,完全按照欧美模式签订PPA不利于中小微外资企业使用绿电。


郑颖认为,欧美推行PPA的目的是促进新能源的建设和投资,而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已经较高,绿电交易等购电协议主要解决的是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对中小微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来说,参与“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应当朝着推动CBAM等规则认可绿电交易为PPA的方向努力,进而提出既符合我国实际,又不偏离国际规则核心要求的解决方案。”


如有问题与讨论,欢迎添加作者微信更多交流,请注明姓名、公司、职务,谢谢!

韩晓彤:sarahhxt(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