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印发四年多来,电力市场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各方面对电改效果评价不一。一方面表面上热闹非凡,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除台湾以外的所有省(区、市),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组建了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的电力交易中心,除台湾以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全国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已近4000家,各地年度、月度双边合同交易及基于交易平台的集中竞价交易也相继展开,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也颇有建树。另一方面,电改的关键任务进展却十分有限,罕见价格真正由市场形成而又能持续稳定运转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真正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不及注册数的一半,其中不少还纷纷退出市场,正式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寥寥,电力市场改革存在沦为只有形式而缺乏实质的空壳的风险。
在四年中,结合我国特别是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教授对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道路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思考,写作了“电改勇评”系列评论文章,在国内外引起较大的反响。
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机遇。电力体制改革应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抓住中发〔2015〕9号文的精神实质和生产关系调整的核心,避免被复杂的电力市场名词与技术术语所迷惑,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建立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