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2022年、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其中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
按旧专业对应专业名称或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聘岗位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要求,如:招聘岗位的专业为“企业管理(A120212)限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报考”,则《专业参考目录》中“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12)内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均不可报考。除《专业参考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