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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福州市2025届引进生选拔

北大就业  · 公众号  ·  · 2024-11-04 23:16

正文









福州市2025届引进生选拔宣讲会

时间: 11月8日(星期五)10:00

地点: 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202室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报名,提交问卷代表报名成功,请在当天于宣讲会入口处刷校园卡入场。

福州市2025届引进生选拔宣讲会报名二维码


宣讲会

为深入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我市赴外开展引才活动,引进一批综合管理类、基础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和国企类急需紧缺人才来榕工作,近千家单位两万余个岗位虚位以待,诚邀意向同学积极参与,共同成为福州发展的合伙人!


联系人:何同学 18810393518(同微信)

陈同学 1730603225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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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引才开通线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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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健委

福州市国资委

福州市委党校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

福州三中

福州二中

福州高级中学

福州屏东中学

福州格致中学

福州四中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福州城投集团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

福州水务集团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

福建海峡银行

福州冶城集团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2025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参照福建省引进生政策,我市计划从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引进生”)。现公告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有社会实践经历。

2.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

3.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视情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本科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不少于一年;(3)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不少于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选任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福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统筹安排到党政机关同职级岗位。

2.工资待遇。培养期内,税前年薪20万元。

3.其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基础教育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境外高校,详见附件2中的境外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中学生五项奥林匹克竞赛学科教师招聘专业范围,详见附件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服从组织安排。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视情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4.有师范教育经历、教育工作经历、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统一聘任在市人才发展集团,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锻炼,试用培养期1年。培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硕士直评并聘为一级教师。

2.工资待遇。培养期内,博士引进生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税前年薪20万元。引进第2、第3年,博士每年15万元配套补助、硕士每年10万元配套补助。

3.其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卫生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高校,详见附件2)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服从组织安排。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1周岁),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视情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统一聘任在市人才发展集团,到医疗卫生机构锻炼,试用培养期1年。培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可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工资待遇。培养期内,博士引进生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税前年薪20万元。引进第2、第3年,博士每年15万元配套补助、硕士每年10万元配套补助。

3.其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4.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5.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累计不少于1年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6.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四、国企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详见附件3)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高校,详见附件2)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世界著名大学(详见附件2)或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视情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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