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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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的原告…

豫法阳光  · 公众号  ·  · 2024-06-19 06:16

正文

原告立案后联系不上了怎么办?直接按撤诉处理?

且看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2022年王某以买煤为由前后两次向李某借款,2023年5月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2020年借柒仟圆(7000元),2022年借2000元,合计玖仟圆整(9000)。于2023年元旦还,如不还支付利息。”

2023年9月,王某偿还2000元,剩余7000元李某多次催要,王某未还,李某于2024年5月诉至法院。

上门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李某起诉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但是无法联系到原告李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但好在是被告联系得上,且王某对欠款事实及欠款金额均予以认可,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有调解基础,为了能够服判息诉,不可简单按撤诉处理。于是,承办法官驱车到原告村中寻找原告。经过多方打听了解,终于找到了原告李某。原来是李某在立案后,更换了手机号,且将送达地址填写错误,导致“失联”。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原告李某最终同意了王某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并对自身“失联”的情况表示抱歉。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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