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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道路停车后未启动缴费的500元罚款,或将改变收费模式

智慧交通  · 公众号  ·  · 2024-06-15 08:30

正文



6月3日

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61号政府令,《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修改已经2024年4月30日市政府七届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11项修改的规章自公布之日(6月3日)起施行。

据了解,《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的地方如下:

(一)删除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二)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并对该条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简单来说,就是路边临停欠缴费记录不再纳入个人征信、未按规定启动缴费流程不再罚款500元。

据了解,《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经历过不止一次修改。在6年前的修改中,对超时补缴费用不再按双倍缴费、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对于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不再实施另外的行政处罚。

百度搜索发现,最早从2023年11月开始,宜停车泊位未启动缴费程序就已经不再被处以500元罚款,11月底,《南方日报》客户端就曾编发了报道——《宜停车泊位被僵尸车占领?南方+调查:最久已违停7日》,就福永政丰北路的宜停车泊位长期被僵尸车占用进行了调查,未缴费车辆贴的提示单为《违法停放机动车提示单》,要求车辆“立即驶离或按规定停放使用”,而不是此前的“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

而现在,市民可在全市各区宜停车泊位上可看到类似的“提示单”,一些“提示单”都已经“包浆”了,这些车辆仍是“岿然不动”。有市民致电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客服表示,目前只能贴提示单劝离。

提示单,主体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告知单,主体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

此次修改后,深圳道路泊位临停缴费模式应和其他城市一样——先使用后付费,预计也将面临和其他城市一样的问题,对于欠缴、多次逃费的车主,没有强力处罚措施,可能将和多数城市一样,走公示-批量起诉的追逃路径。且深圳道路停车泊位几乎全部采用地磁检测,没有收费员只有巡检人员,而逃费追缴需要证据,取消罚款后或将对深圳的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带来挑战。

可预测的是,深圳道路停车管理、收费支撑技术,未来将会有所改变,如采用地磁+PDA,地磁+视频巡检车的过渡模式,甚至以后采用高位视频方式等,只是不知道未来什么时候发生改变。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2018版)

可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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