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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 公众号  · 北京  · 2017-04-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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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4日公布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办法》 推进了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等改革 。它将对汽车销售方式、消费者权益、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汽车销售品牌 授权单一体制 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 垄断性经营 问题日益凸显, 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 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管理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



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 ,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比如, 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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