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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公司差旅制度规定员工根据实际出差给予100元每天的餐费补助,随差旅费发放,这部分需要提供发票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务局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对能够提供差旅费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税前扣除。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个人取得
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给大家总结如下: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中,
没有制定过差旅费津贴的标准
,也没有授权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此类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的差旅费津贴
可以自己制定
,但是,在征税问题上,
税务部门有权按其认定征税
。当然,纳税人如果对税务的核定有异议,可以按规定进行复议甚至诉讼。
1.自行制定标准
浙江省税务局答复(2019—12—05):
如企业自己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差旅费的合理标准,可以照此确定
。
2.参照行政机关执行
同样来自于浙江省税务局上述答复:
如没有规章制度,可参照行政机关的标准
。
3.按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掌握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2020—08—04):根据上述文件(“国税发〔1994〕89号”“财税字〔1995〕82号”)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税
。
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当地的征收标准。
来源:
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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