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时代,
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
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然而很多家长好像并不了解这一情况,于是特报君今天好好跟大家讲讲~
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怎么领?
10问10答,快速了解
① 具有本市户籍;
②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③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④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①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② 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第2步:初审。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步: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