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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北京银行微银行  · 公众号  · 银行  · 2018-05-24 15:48

正文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0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02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03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04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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