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首先我对共和党的组成成分的理解,跟这个读者不太一致。
共和党内部既有自由意志主义者(Libertarian),也有传统的保守主义者(Traditional Conservative),还有反共分子,新保守主义者以及宗教右翼团体,这是一个观念、政策和行动的大杂烩。其中,自由意志主义者和传统的保守主义者在经济问题会有一些共识,但在政教关系、LGBT议题、外交议题、毒品问题以及海外驻军等议题上,都存在巨大的分歧。在美国两党制的格局下面,自由意志主义很难作为一个第三党获得胜选的可能,所以很多自由意志主义者就加入到了共和党里面。所以说,我不认为所有的共和党党员都是哈耶克的信徒,不是这样子的。
至于哈耶克跟罗尔斯到底谁更合理一点,我写过一篇论文《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探讨过这个问题。长话短说,我认为哈耶克在论述上存在一些内在矛盾。当他构想一个最可欲的 (the most desirable )社会的时候,他说希望身处这个社会的人不会因为任何外在偶然的因素而影响自我发展。外在偶然的因素包括哪些成分?种族、肤色、出身、教育背景、智商,哪些因素应该被剥离出去,哪些因素应该保留在内,对此哈耶克没有清晰的解释。就整体的构想来看,哈耶克关于最可欲的社会的想法,跟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设想非常接近。但是当我们审视哈耶克理论的具体内容时,又会发现他默许了大量的外在偶然因素对于人生的影响。所以我的基本判断是,首先,哈耶克本人的论述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其次,就规范性和理想性而言,罗尔斯做的比他更好。
但是另一方面,我一直认为罗尔斯之后的运气均等主义有点误入歧途了。按照自由左派的这个自我逻辑往下走的话,会要求取消一切差异。因为任何差异可能都会造成不平等,所以任何差异都是不可容忍的。我觉得这首先在具体政策上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其次在规范性的意义上它也不可欲。这种试图取消一切差异的逻辑,必须要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让它停住。我自己现在还没有完全想清楚,但也许我们需要在罗尔斯和哈耶克之间找到一个中道。罗尔斯属于左翼自由主义,哈耶克属于右翼自由主义。在哈耶克的右边还有更右的极右,极右翼中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发展到极端就会成为无政府主义,极右翼中的保守主义者或者宗教右翼发展到极端就会反对平等价值,主张种族主义、等级制度乃至政教合一,在今天这个时代,这些主张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那罗尔斯的左边同样也有很多观念是不现实或者不可欲的,比如说,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会导致大量的寻租行为,伤害个体自由,或者让计划经济的思维重新从后门遛了进来。总之,我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还是在罗尔斯和哈耶克之间,但是具体是什么样的形态,我还没有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