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国内的一些骗子,一些“洋骗子”往往“业务素质”更高,对贸易、法律、运输、金融等知识融会贯通,手段多样、隐蔽性强,让出口企业防不胜防。
接下就盘点国际
贸易中“洋骗子”的各类骗术,希望大家以
后多加防范。
一、外贸中各类骗术
1. 伪装成知名买家的代理人
经常混迹于市场前端的朋友都知道,所谓的“中间商”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作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另一种自行采购,需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
一些不良的中间商在自行采购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方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方身上。企业等事后被知名买方“拖欠”货款并经追偿才明白,知名买方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自己的买方其实就是中间商,而这时中间商早已逃之夭夭。
2. 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相比上一种“洋骗子”,有些恶劣的骗子更直接——他们直接冒充其他买方下单。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
至于假公司如何去提货?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去提货了。
3. 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货物怎么会被无单放货的呢?那是因为出口企业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
这些货代不怕被告吗?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困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根本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其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4. 采用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
信用证和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控制单证,并不能控制物权。在这些情况下,运输公司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能赢。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又提走货物。
5. 利用特殊海关政策的漏洞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
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6. 利用银行的违规操作
信用证和D/P,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一些金融落后国家(地区)的银行,存在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的情况,比如进口国银行在D/P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或L/C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和承兑情况下放单给买方。“洋骗子”利用银行的这种不规范操作,骗取出口企业的货物。
7. 冒名银行工作人员
在一些通过银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中,比如通过银行托收,通常由我国银行根据国外指示的地址通过国际邮递寄送全套单证,进口国银行收到单证后,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赎单。一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予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并冒名顶替接收邮递,并不需要付款或承兑即可轻松通过骗取提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