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所见钱币,无外乎两种:一为发掘品,一为传世品。发掘品在地下埋藏了许多年,其表面都长满了铜锈。传世品也因氧化作用,表面有一层包浆,呈黑色或暗铜色。
出土的钱币表面锈色深深渍入钱币里面,因为其分子结构稳定、紧密,所以真锈很不容易擦掉。而仿造锈色则在钱币表面,称做“浮锈”或“粉状锈”,比较轻浮,容易脱落,往往经碱水一煮,做上的假锈便迅速消失。
光绪元宝”当时共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铜元,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计有:1户部;2北洋;12湖北;7江南;15河南; 11湖南;14江西;9山东;8广东;5清江;6浙江;16江苏;13四川; 10福建;17安徽;3吉林;4奉天;18广西;19新疆;20黑龙江。
光绪年间,福建(即清政府所指的“闽省”)的经济并不发达,所以当时铸制些小银洋流通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大银元,而且福建所需银元均由广东省供应,路途遥远,往返费时,因此福建官方就督令安徽商人孙利用集资购买铸币机器(即“集股购机”),在福建设立民营造币厂,仿广东银毫试铸小银币。后接到户部公文,不准商人付股搭本及自行制币。于是拟委派闽籍乡绅、原浙江候补知县“孙葆”(“孙葆”可能是以“孙利用”的名义铸制小银币,应该为同一人)办理此事,在福建当地开设民办银圆局善后,并由该局和盐道司筹款续铸。但由于官方经费困难无法支出继续铸币,故就此停产。
光绪元宝是清朝光绪年间流通的货币之一,1900年由广东省率先开铸,福建省立即跟进,同年闰八月二十一日(时距广东开铸铜元不到两个月)闽浙总督许应骙就奏请福建开铸铜元,十月获清廷批准。同年,在福州成立福建铜币局,负责铸造铜元。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朝廷批准福建省由官绅办造币厂,仿广东铸小银元,同年10月这家造币厂奉令停办,总督边宝泉收回铸币权,随即下令试铸七钱二分大银元。该币正面点圈内镌汉文和满文“光绪元宝”字样,上铸“福建官局造”五字,下镌“库平七钱二分”六字,两旁镌花饰。背面蟠龙居中,外圈为英文,并镌有“7”和“2”阿拉伯数字,两旁镌小花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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