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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推7项减税措施 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18-04-26 18:14

正文


4月25日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会议部署,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还将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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