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至16日,由腾讯研究院策划并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平台治理问题的新思考”互联网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此前,腾讯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支持并参与知识产权南湖论坛,该论坛也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国际性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平台之一。互联网分论坛吸引了近300名参会嘉宾全程参与讨论。本文为作者在论坛的演讲实录。
彭容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律专家
各位同行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的彭容,主要负责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等新零售平台的平台业务支持。前面各位同行分别介绍了互联网平台及各种角度的平台治理,让我印象深刻。
深入平台治理、确保平台良性有序发展也是阿里巴巴集团一贯的目标,而作为集团法务部,我们更多思考的是平台治理的权力来源,如何让我们平台治理措施经受得住行政、司法、舆论各方面的挑战。因此,我今天将着重和各位同行一起探讨作为平台治理权力最重要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在线协议的最佳实践。
我今天的分享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和大家探讨平台协议的价值及挑战;第二部分和大家探讨如何制定好平台协议的内容;第三部分和大家探讨如何设计好平台协议的签署方式;最后和大家探讨如何系统化管理好平台协议。
平台协议的价值及挑战
我认为,平台协议的价值可以分为对外价值和对内价值两部分。
平台协议的对外价值主要体现在有效及友好两方面。因为平台协议是平台与用户权利义务的宪章,是平台对用户管理的权力来源,如果平台协议的效力被否定,则我们的平台治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有效性是平台协议的最根本价值。此外,平台协议作为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前对平台第一印象,友好性同样也是平台协议的重要价值。
平台协议的对内价值主要体现在便于各位法务同行管理,有助于提升法务管理效率,这点相信大家都感同身受,不再赘述。
既然平台协议作为平台治理的最重要权力来源,那么实际工作中,平台协议价值体现的如何呢?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平台协议各方面都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体现在对平台协议内容的挑战。法院依据合同法第40条判决各大互联网公司平台协议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仅北大法宝收集的就有140余宗;行政监管部门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条对各互联网公司平台协议进行处罚的案例也并不少见;除此之外,公众质疑平台在线协议为霸王条款,引发社会关注成为热点事件的也屡见不鲜。远的不说,仅对美联航暴力逐客背后的运输合同超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讨论就正在炸锅。
此外,对平台协议签署、更新提醒、说明形式的挑战也并不鲜见。以下列明的各大互联网平台在线协议因签署、更新提醒、说明形式不能达到提醒用户合理注意需要而被法院判令部分条款无效的案例就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我不再赘述。
最后,因业务变化快、历史版本多、产品迭代快对平台协议的更新、存档、统一等日常管理带来的挑战我相信各位同行业感受深刻。
如何制定平台协议的内容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呢?接下来我想和大家探讨如何制定好平台协议的内容以应对对平台协议内容的挑战。
我通过研究比对同行平台协议来寻求阿里巴巴平台协议最佳内容制定方案。
首先,我通过研究亚马逊、苹果、eBay及国内优秀平台的协议架构、比对协议内容、拆解协议条款,最终梳理出阿里巴巴的协议架构,从基础层、功能层两个层面来重构阿里巴巴的平台协议。基础层即为阿里巴巴平台最基础的部分,是相对稳定不变的,需要纳入平台协议进行约定的;功能层即为阿里巴巴平台最创新的部分,是相对灵活多变的,是需要通过单独协议或通过平台规则进行规定的。通过这种梳理和重构,就能确保平台协议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从变化中寻找不变,使协议能第一时间适应业务发展进行新增修改同时平台基础协议又能不至于朝令夕改。
此外,在平台协议条款设置上,我们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角度设置权利义务条款,使平台协议内容公平公正;我们通过用户使用服务的流程为视角设置条款顺序,使平台协议内容逻辑严谨。
最后,我下面列的这些词对于经常处理平台协议的法务及经常关注平台协议的用户并不陌生,但这些词恰好是我们平台协议内容遭受挑战的罪魁祸首,除了让草拟平台协议的法务感觉酣畅淋漓和让用户感觉如芒在背外一无是处。因此,我将这些词列入平台协议负面用语清单,以确保平台协议内容真正是面向平等主体公平公正的。
通过以上这些设计,我们平台协议内容可以从容应对各方面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