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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旅游这么乱,试试刑法这味药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27 00:20

正文

法治早餐与法律读库合作推出「法治新闻嘚吧嘚」,由主持人阿泰为大家录制法治早餐音频版~

今日聚焦 

 


旅游这么乱

试试刑法这味药 


文 / 张睿  法律读库

1  ▎ 心塞的旅游

这几天,坑人的旅游又成为热词了。

1月24日凌晨3时37分、21时57分,新浪微博网友@琳哒是我 连发两条微博,称其在丽江旅游时被打,并发布被打后的照片,立即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网友围观和讨论。次日中午,关键词“女子丽江遭暴打”占据新浪微博实时热搜榜第一位。众多微博大V转发了这条微博,新浪、网易、腾讯等网络平台根据该网友的网帖内容相继发出报道,并在网络上形成大范围的讨论。

旅游为的是找乐子,但中国的旅游却总是在找我们乐子。2015年发布的《2014年旅游315影响力报告》揭露了一系列的乱想。云南大理坑人低价旅游、云南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违规审批企业经营权、山东青岛天价大虾宰客等事件都“光荣”上榜。乱象频发的旅游,让越来越多的人谈及旅行社便觉是骗子、强盗的化身。他们的能耐就是,总能以独有的方式让你掏钱,还让你不敢有怨言。

2   无力的监管 

多年来,宰客已是这个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

多年的整顿没有真正将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清除出局,大多都只是抓了罚、罚了放,罚款了事。由于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过于低廉,相关从业者根本不害怕被罚掉这些钱,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几天风声过去了,马上又能赚回来。

针对这种旅游乱象,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应该是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部门似乎也没有真正下决心来解决旅游乱象。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上往往干打雷不下雨,停留在做表面文章,或者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救火式的管理。粗放的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果是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照样出现,累积下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产生恶性循环。

我们不禁要问,那些涉事的从业单位和从业者怎么处理?难道就只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行政处罚?他们的行为有没有可能上升到刑法来评价? 

笔者想起了一则关于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接受强制服务的视频。视频中,香格里拉一日游的导游叫嚣说,我们香格里拉的导游什么都能做得出来,我们都敢拿刀架在你脖子上。一位央视的记者在暗中采访过程中,因为不愿意交100元强制服务的费用,被导游进行了辱骂和人身攻击,并在一个荒郊野外被赶下了车。

据周边村民讲,这样的事情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了,每天都有几个不愿意交钱的旅客被半路赶下车。在事后的调查中,记者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迪庆州旅游局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令人大跌眼镜,执法人员先是说这样的行为不好监管,并安慰记者说,如果接下来还收到这样的投诉,一定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接下来这名工作人员又开始把责任归咎到了游客上,说如果你们乖乖把钱交了,他旅行社和导游也不会赶你下车呀。

我们的执法者放着自己的行政执法权力不履职,却口出狂言,对一位随行的女士说要将其拘留,这是多么可气又可怕。一定程度上,政府主管部门的纵容,甚至是非法的保护给了这些“旅游违法行为”野蛮生长的空间。

3   缺位的刑法 

很多旅游乱象中,都有“强买强卖、天价宰客”的表征,相关的从业者在进行这些行为时往往会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诸如“不听话轻则人身攻击,赶你下车,重则对你进行殴打”。不可否认,这其中的一些行为已经是触犯了刑法的条文,但我们在对相关旅游人员的处理中,很少见到有走刑事程序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关于旅游争议的法律责任承担往往是以“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这样的形式给出。在谈及有关刑事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第一百一十条言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刑法预留了处罚的空间,但由于衔接的情形并不明确,所以当谈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时,刑法经常出现缺位。

4   双轨制刑法结构的构想

我国是刑法结构单轨制国家。所谓刑法结构单轨制,是指罪与刑的法律规范只存在刑法典和单行刑法中,而其他法律即刑法以外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等领域的法律都不能有独立的罪刑条款。

储槐植教授曾观察指出,“这种立法体制唯独我国(港澳台除外)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均由两大部类构成,刑法以外的法律如果需要都可以规定独立的罪行条款,统称附属刑法规范或称行政刑法,是刑法立法双轨制”。刘仁文教授也认为,为了避免“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口惠而实不至”的立法缺陷,今后在有关经济、行政、民事立法中直接规定相关罪名,不失为一种既经济又具可操作性的立法思路。

在旅游领域出现的这些乱象,如果存在双轨制的刑法,这些行为便可得到刑法的制裁,而不会落到刑罚想插手,却又无从下手的境地。

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一概不许有罚则规定,这种刑事立法单轨制局面亟待改变。将新的法定犯直接规定在与之形同皮毛的行政或经济法律里,直观的罪状描述,有更强的操作性,法定刑也能更与之贴切。在严密法网的同时,司法机关也更清楚明了如何处置相关行为。到那时候,依仗刑法的震慑,旅游行业的乱象估计可以消停一下了。

以案说法 

 


1长沙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1月26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观沙岭街道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观沙岭街道原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8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为在所辖茶子山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村民安置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于2016年6月16日,非法对该集体土地上的杨君、杨全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在对房屋进行人员和物品清场过程中,未对房屋进行认真清查,最终导致留在屋内的被害人龚某某死亡。案发后,上述8名被告人主动配合到案并接受办案机关调查,被害人龚某某的近亲属出具了书面谅解意见。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根据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2K歌太嗨摔骨折  顾客索赔被判担主责


朱女士开开心心在KTV和好友嗨歌,不料在包厢内一脚踩空摔成骨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朱女士将KTV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判令朱女士在知晓包厢情况下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上海法治报】

反腐成果

 



1、近日,上海、山东、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案,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察日报】


2、日前,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泽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日报】


3、日前,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检察日报】


域外法治 

 



1好莱坞“艳照门”案宣判

据香港媒体报道,2014年一名芝加哥的电脑黑客Edward Majerczyk入侵多位女星的电邮并放裸照及视频上网,成为轰动一时的“艳照门”。现年29岁的黑客去年就案件认罪,他昨日获判入狱九个月与及支付四万四千多港元的辅导费用。【凤凰网】

法治热点 

 



1“常州毒地”案环保组织败诉

由“常州毒地”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江苏省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18万元,由两原告共同负担。


2016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污染事件引起公众关注,500名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厂污染地块中毒,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4月29日,自然之友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中国绿发会作为共同原告加入此案。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正式立案。自然之友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指出,三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原告方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各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2016年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公布调查结果,指出“常隆地块”前期修复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如:未建设密闭大棚及配套废气收集设备,日常监管不到位,学校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等。相关人士被问责。


2017年1月25日,本案在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自然之友提供的判决书显示,由于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于涉案地块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后续的环境污染检测、环境修复工作仍然正在实施,两原告提起本案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因此,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89万余元由两原告共同承担。

今日,自然之友负责人表示,已经开始着手上诉事宜。【法制日报、澎湃新闻】


(责编:令铎,张缙,杜静颐;审编: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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