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她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值得关注的是,王云的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针对网上的议论,王云向记者表示: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王云说,写这份判决书,花了她一个小时的时间。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
“诗意判决书”是否合规?
律师称原则上不违规,但应尽量精炼易懂
有网友据此指出,这种极富个人特色的判决书,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针对司法文书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中,对法庭意见部分只要求做到有理有据,并未禁止“自由发挥”。因此,即便出现类似诗词,也不违反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指出,民事裁判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核心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
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任职、现工作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姣律师认为,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可以有一定“发挥空间”,但司法文书并非创作散文,应尽量避免诗情画意,做到言简意赅即可。上述“诗意判决书”,与相关规范中的“精炼易懂”显然有一定距离。
为何少见这种判决书?
中国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诗意判决书”走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少见。记者注意到,在国外的判决书中,常见类似引经据典,辞藻华丽的文本,而国内这类判决书则少见,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姣表示,欧美国家多为英美法系,即所谓“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借鉴以往类似案例,因此法官会尽可能多地阐述自己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单个判决并无特别的指导意义,因此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此外,国内法官工作量大,难有精力对单个判决书细细雕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南京一名资深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国内一些城市,法官年判案量在千件以上,如果对每一场判决都“投入感情”,并且用诗化的语言制作判决书,显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