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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刷爆朋友圈!80后女法官引用宋词和“后宫体”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6-12-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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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大家的印象中,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在这起离婚案中,判决书却突然“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作者:尹有文、臧晓松、常志飞)、新京报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江苏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


王云表示,今年6月份,自己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有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离婚官司

男方称感情破裂要离婚,女方不同意


记者了解到,这起离婚官司发生在今年上半年。原告黄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上学期间相识,此后结婚生子。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黄先生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泰兴法院于5月20日立案受理。


原告黄先生诉称,他与被告王女士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来王女士多次离家出走,他曾去妻子娘家,准备带她回家,但王女士坚持不归。黄先生据此认为,妻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不过王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黄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6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诗意判决

引用宋词和“后宫体” ,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大家的印象中,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在这起离婚案中,判决书却突然“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


“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判决书随后开始引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随后提醒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决书随后从诗意中回到现实,“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接下来,判决书祭出一段“后宫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判决书中建议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最终,泰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同时表示240元的案件受理费“打五折”收取,由原告负担——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因为审判员的“诗意判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法官:

写这份判决书没有刻意准备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她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值得关注的是,王云的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针对网上的议论,王云向记者表示: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王云说,写这份判决书,花了她一个小时的时间。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


追问


“诗意判决书”是否合规?

律师称原则上不违规,但应尽量精炼易懂

  

有网友据此指出,这种极富个人特色的判决书,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针对司法文书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中,对法庭意见部分只要求做到有理有据,并未禁止“自由发挥”。因此,即便出现类似诗词,也不违反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指出,民事裁判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核心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

  

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任职、现工作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姣律师认为,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可以有一定“发挥空间”,但司法文书并非创作散文,应尽量避免诗情画意,做到言简意赅即可。上述“诗意判决书”,与相关规范中的“精炼易懂”显然有一定距离。

  

为何少见这种判决书?

中国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诗意判决书”走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少见。记者注意到,在国外的判决书中,常见类似引经据典,辞藻华丽的文本,而国内这类判决书则少见,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姣表示,欧美国家多为英美法系,即所谓“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借鉴以往类似案例,因此法官会尽可能多地阐述自己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单个判决并无特别的指导意义,因此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此外,国内法官工作量大,难有精力对单个判决书细细雕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南京一名资深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国内一些城市,法官年判案量在千件以上,如果对每一场判决都“投入感情”,并且用诗化的语言制作判决书,显然“不现实”。


21君

对于这个“诗意判决书”,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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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