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中,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在这起离婚案中,判决书却突然“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
“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判决书随后开始引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随后提醒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决书随后从诗意中回到现实,“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接下来,判决书祭出一段“后宫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判决书中建议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最终,泰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同时表示240元的案件受理费“打五折”收取,由原告负担——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因为审判员的“诗意判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