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能源环境领域,专业于能源环境法律。关注“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您可以了解到能源环境领域最前沿的立法动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讯和实务分析。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药渡  ·  亚盛医药的成功上岸早在意料之中 ·  5 天前  
药渡  ·  创新药景气度大反攻 ·  5 天前  
药渡  ·  科创版IPO转折点到来?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气荒来袭,“点供”机遇与风险何在? | 阳光SOLAR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 公众号  ·  · 2017-12-11 17:12

正文

11月29日,第五届中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发展大会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相关司局、国土资源部、政府能源智囊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领导、行业专家及天然气开发利用、储运、分销企业,天然气设备和技术公司,用气企业、工程设计单位、油服公司、能源投资机构、LNG工厂、运输车辆、储气设施、加气站、气化站等运营单位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针对天然气行业最新的动态、发展趋势等作了分析,并且探讨了当前天然气行业中的热点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对近期天然气价格飙升态势的探讨。针对LNG涨价与后续走势问题,与会专家分析了价格疯长背后的原因,给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应邀出席了此次大会,并进行了“‘点供’热潮中的政策分析和法律风险”的主题演讲。陈律师表示,随着LNG价格的不断走高,原先在点供合同签署了天花板价格的点供企业正面临着大面积的违约,这非常不利于煤改气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也不利于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今天,阳光时代君特精选了陈新松律师的演讲实录分享给大家,以飨读者。

小贴士:没有到现场的伙伴们,只要关注阳光所微信公号(sunshinelaw),并在公众号里回复“点供”二字,就可以看到陈新松律师演讲的完整版PPT啦~

“点供”热潮中的政策分析和法律风险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  陈新松

一、煤改气风口呈现,北方加快推进实施

从国家政策来看,天然气替代煤是最现实的能源国策。我们国家天然气管网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差。但是LNG产业相对比较成熟、价格比较低廉,因此,“点供”产业应运而生。

“点供”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产业,涉及市场非常大、涉及面非常宽、用气量非常大。另外“点供”市场非常适合大众创业,整个项目非常小、进入门槛比较低,所以这几年“点供”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

“点供”的发展跟各个地方政策密切相关。以河北为例,2016年9月份提出廊坊禁煤区政策,具体的实施政策要求和措施非常高,甚至把特许经营权拿出来换建设资金,燃气经营者建设不力者列入黑名单,这些政策过去几个月效果非常明显。

“煤改气”推进很重要的背景是“2+2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出台。今年2月底,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4部委联合京、津、冀、晋、鲁、豫等多地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8个市,山西省4个市,山东省7个市,河南省7个市(简称“2+26”城市)被确定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环保部对 “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此次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多地还配套出台了“治霾停产令”,助力煤改气。

二、各地方对“点供”政策褒贬不一

煤改气是要用天然气来代替煤炭,管道气和LNG都是替代的选择。国家能源局等十三部委出台的意见是“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共同把能源替代的蛋糕做大。

对于“点供”产业,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太一致:

广东省: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湖北省:加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管控,严格LNG工程建设管理,坚决遏制擅自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的问题,确保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山东省:推进城镇燃气主干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延伸,鼓励采取LNG、CNG供气站作为过渡模式”,补充天然气供应“空白”。

安徽省:鼓励天然气大用户抓住当前国内外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向上游供气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湖北是禁止政策,安徽是鼓励政策,这也反映出各地政府对于“点供”问题态度和意见不一致。山东省明确提出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于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这是非常具有革命性的提法,市场化选择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气源企业之间竞争。但这个意见毕竟是发改委指导意见,没有转化为法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还是对“点供”采用限制措施的。

三、“点供”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煤改气“点供”合同主要内容里,风险最大的就是价格条款。很多“点供”项目价格条款,规定价格不高于当地管道气或者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者不高于几块几的数字。现在天然气价格涨到最高到九千多,如果价格换算成立方米价格,肯定属于违约情况。目前很多“点供”项目面临普遍性违约状况,跟当年合同签订的承诺有密切的关系。

所以,在签约时企业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全方面了解用户相关资料以及行业信息;2.查看法定代表人情况,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金注册情况等;3.用户的资信状况; 4.把握合同的生效条件。煤改气“点供”项目的风险防控要点如下:

四、“点供”经营模式与燃气经营许可之间的关系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燃气管理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法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是对申请者进入市场获得经营权的准予,其更加强调的是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从权力性质上讲,它是一种公共资源配置或者市场准入,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普通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的主要功能在于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并且是禁止转让的,对于大多数“点供”企业来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存在难度。

某天然气公司收到了20万的罚单,该企业于2011年3月份成立,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批发、零售业务,于2011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截至案发时都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企业分别为两家企业实施“煤改气”并销售LNG。如果仅仅是从事第三方LNG运输的贸易公司,可以只需要危险化学品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但如果是涉及LNG终端销售的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五、“点供”引发的特许经营权问题

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是燃气管理领域的制度创新,是通过协议赋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燃气领域投资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更加强调的是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

燃气特许经营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燃气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以及经营者,可以归纳为“政府的事,通过协议,让企业办”12个字,这是特许经营权本质和核心的要求。

特许经营权和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别见下图:

再来看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形式:

1、管道气公司之间

(1)政府越权授予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重复授权;

(3)特许经营区域界线不清或交叉重叠;

(4)空白特许经营权历史遗留问题;

(5)政府单方面收回特许经营权。。

2、直供问题,上中游企业直供工业大用户侵犯管道气公司特许经营权。 

3、点供问题,LNG气化站直接供应工业用户与管道气公司特许经营权碰撞。

此外,对于特许经营纠纷的处理,我们重点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授权主体应合法,具备行政许可权(一级政府;县级以上);

其次,经营区域应该明确、具体(明确独占、排他区域;附示意图);

第三,对于经营种类需进行约定,是否包括多种燃气利用方式。为什么讲“点供”不一定侵犯特许经营权?因为特许经营权协议里边很多约定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现在“点供”业内规范叫做非管输,肯定不属于特许经营协议限制范围。所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我们看到有的地方把加气站、LPG供应、三联供分布式能源供应放进去,规范文本应该是管道输送燃气的方式,其他燃气方式写进去也不违法,政府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