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未标示营养成分表
解析:所有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
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的要求也适用于营养标签。
缺少表头“营养成分表”
解析: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应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标示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成分时,核心营养素未醒目标示
解析: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是营养标签上强制标示的成分,在任何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上(豁免产品除外),都应当标示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的名称、含量数值及该含量数值占各自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解析: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GB 28050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但对其排列顺序不作要求。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
反式脂肪
(酸)
解析: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标示不正确
解析:应按GB 28050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饱和脂肪(酸)可标示为“饱和脂肪”或“
饱和脂肪酸
”,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GB 28050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营养成分的
修约间隔
应按GB 28050表1要求标示。
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未标示为“0”
解析: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营养成分含量使用范围标示
解析: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营养成分表标示数值不准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