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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9日0时55分许,夏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G308线郑保屯镇路段开展日常执法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后牌及放大号被泥土涂抹遮挡的河北籍红色重型半挂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存在超载嫌疑。
当警车行驶至此车左侧时,民警通过喊话器喊话并招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嫌疑车辆驾驶人不但拒绝服从命令,反而加速并左右变换车道强行向东行驶。
民警随机行驶至该车前方,一边喊话给司机做工作耐心劝导,一边控制好车速,压低大货车速度,防止发生事故。民警多次告知驾驶人其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要求其立刻停止此行为,下车配合检查,当事人非但没有打算停车,还加速试图超车,当事人拒不服从继续驾车前行。
直至行驶13公里后,在德商高速路口将其拦停。
拦停后,驾驶人仍拒不下车,在长达3分多钟的多次劝告无效后,民警警告其将采取强制措施,驾驶人才下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司机高某升,河北省武安市人。所驾货车核载49吨,实载86吨,超载76%,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扣驾驶证6分的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升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超一分重量,多一分危险
把这样的“祸车”开上路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
当你心存侥幸超载上路时
先想想这样的后果你是否承担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对恶意阻扰甚至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其他方式阻碍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