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昨天我去看了《二十二》。
影片节奏缓慢、松散,但是这种风格正是我喜欢的纪录片的感觉。尽管片中没有勾画出任何的情节起伏,但在播映过程中,还是能不断听到影厅中传来啜泣的声音。
实话说,这部影片气氛很沉重。
但是在看片的过程中,我会时不时地走神,开始从自己之前了解到的「慰安妇问题」相关的知识里,尝试着理解一个问题:
「这些慰安妇问题的受害者们,到底在追求什么?等待什么?」
或者说,如果我们把她们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斗争的话,那么,她们在为何而战呢?
所以这就是我写下这一篇的目的所在。我希望能通过我的整理,让有心去影院支持这部影片的读者们,或是想要大致弄清「慰安妇问题」的来龙去脉的朋友们,对「慰安妇问题」的前因后果,都能有一定清晰的理解。
=====================
1. 「慰安妇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慰安妇的出现,其实来源于日本在战前的「公娼制度」。
日本近代的公娼制度,源于1900年颁布的《娼妓取缔规则》。在这部法案中,日本政府原则上同意了「政府注册娼妓」的存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娼妓,需要在所在地警察局进行登记,获得营业许可后方可营业。
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首先开始于策动「伪满洲国」的建立(1932年),以及在九一八事变(1931年)之后,关东军对东北三省的占领。在九一八事变之后,日军又在上海的国际租界里策动了一二八事变,与十九路军在闸北首先展开激战。1932年3月20日,国民政府与日本政府开始停战谈判,之后签订《淞沪停战协定》。而日本也就此获得了在上海驻军的借口,将大批海军及海军陆战队送入上海。
随着日本在华驻军数量的增多,为了安抚军心,解决在中国驻扎的军官们的性需求,日本军方便仿照在日治朝鲜半岛上的做法,于中国的上海、长春、沈阳等地设立了「慰安所」,并且在东北(包括伪满洲国)开始推行与日本本土类似的「公娼制度」。
这一时期的慰安所中的「慰安妇」,绝大部分来自于自日本本土和朝鲜半岛上募集来的年轻女性,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来自于妇女拐卖等等犯罪行为。
但是,在1937年日军全面侵华开始之后,日本在华作战的军队迅速扩充到了接近300万人的规模。随着战事的不断深入,在中国各地驻军的日军也逐渐分散。在这样的情况下,日军大本营许可了各地驻军自行设立「慰安所」的要求。于是,中国各地的慰安所就开始大规模地出现。
在所有的慰安所中,位于武汉积庆里的慰安所,是日本占领区内最大规模的一处。1938年武汉会战之后,日军多只军队将军部设置于武汉,因此在此地配属的军官数量剧增,也就催生了这个最大的慰安所的出现。在鼎盛时期,积庆里慰安所中来自日本的慰安妇多达130名,来自朝鲜的慰安妇为150名。
然而在一些交通偏远的地区,日军驻扎军队是无法建立起这样规模的慰安所的。为了解决性需求,大部分连级以上的作战部队,都分别在驻扎地附近设立了大大小小的临时慰安所。
--------------------
2. 「慰安妇制度」建立的目的何在?
在1932-1938年的这一阶段里,慰安妇制度的设定,主要目的是为高级军官服务。由于高级军官人数不多,而且普遍受过一定教育,所以在慰安妇的人选上,日军倾向于选择通晓日语的日本籍和朝鲜籍女子。
但是在进入1939年之后,随着侵华战争的加剧,日军的卫生防疫部门发现有一些士兵在与私娼的交易中,染上了性病。性病一旦在军队中蔓延开,将严重影响部队的作战能力。对军队士兵的性行为进行管理,对日本军部来说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同时,侵华日军士兵这一时期里,也频频出现对占领区平民的抢劫、强奸、杀害的犯罪行为。而随着这样的行为增多,在日军占领区内老百姓对日军的仇恨也与日俱增,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地下抵抗运动和游击队组织。为了笼络占领区的民心,减少游击队的活动,日本占领军也提出应当对士兵的强奸等行为进行管束。
就这样,在大本营的授意之下,慰安妇制度在日本的陆军、海军中得到了彻底的执行。日本军方希望通过设立部队慰安所,能够对士兵和军官的性行为进行集中的管理;同时,军方也希望慰安所的设立,可以解决军队的性需求问题,减少军队在占领区进行的强奸等行为的出现。
但是,这一切仅仅是军部的一厢情愿而已。
-----------------------------
3. 「慰安妇」的来源
自1932年起,日本开始在本土和朝鲜半岛,招募自愿前往中国大陆的慰安所「工作」的公娼。由于提出的条件较为优厚,在最初的时候,很多在日本注册的公娼纷纷主动来到上海、武汉、长春等地的慰安所。
然而,日本本土的公娼数量毕竟有限。随着在华需求的不断上升,军方开出的募集条件越来越丰厚,一些「人口贩子」便开始打起了主意。
1937年,日本警察逮捕了一名试图诱拐17岁少女的一名人贩子,并以拐卖人口的罪名对其判刑。这一事件发生的背景,正是慰安所大幅扩容的阶段。为了获得足够数量的慰安妇,设立于上海杨家宅的一所慰安所,竟然促使军方参谋从上海返回东京,向警察厅总长要求对「向军队提供慰安妇的人口贩卖行为予以方便」。
自此之后,在军方的压力之下,警察厅选择了妥协,不但对人口贩卖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更是通过警察系统,将「动员、协助军方筹集慰安妇」的命令,传达到了各个地区的警察署中。
而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来的慰安妇的成本很高,许多规模较小,或是资金不足的慰安所,是拿不出资金来获取这些日本慰安妇的。例如武汉的积庆里慰安所,为了降低开支,他们雇佣了大量的朝鲜人贩,用哄骗「介绍工厂的工作」的方式,从朝鲜半岛拐卖来了大量的朝鲜少女,强制她们在慰安所工作,接受日军士兵的侮辱。
在1937年之后,一些日军作战单位深入到了中国大陆的腹地,在这里他们不仅没有条件建立有一定规模的慰安所,而且由于部队的高度运动性,甚至无法在一个地区长久驻扎。为了解决性需求,这些军队往往与驻扎地当地的汉奸串通后,要求当地居民按照人口比例提供相应数量的年轻女性充当慰安妇。例如在武汉会战期间,日军对从武汉三镇逃出之后,被日军俘虏的数万名难民曾提出,每100名难民中要选出一名年轻女性充当慰安妇。
汉奸组织也会对当地参加抗日武装,或是家人中有有游击队员的女性进行报复,将她们抓获后投入慰安所。在日军占领区内,先后有上千名游击队家属遭到这样的侮辱。
而那些在黄土高原、崇山峻岭、海南岛上作战的日军,由于当地人口稀少,更是采取了更为令人发指的方式:他们在占领一处村落后,会将当地居民强制集中起来,挑选合适的年轻女性,在一处民房进行监禁,以「慰安」的名义进行轮奸。
这三种不同的「慰安所」形式,被分别命名为:
「军部直营慰安所」:
设立于各大城市,以服务中上级军官为目的;经营业务由军部直接指导,有军医定期进行性病检查和卫生消毒。
「军队专用慰安所」:
由汉奸组织与日军联合建立,由汉奸组织负责运营,同样有军医进行性病检查,并由宪兵管理纪律。
「临时慰安所」:
由各作战部队临时设立,没有运营,性病检查、纪律管理一律没有。虽然被冠名为「慰安所」,但其实与军队轮奸没有区别。
在《二十二》这部电影中,大家可以看到分别属于这三种不同级别慰安所的受害女性们:
被拐卖至武汉,最终在孝感定居的毛银梅(朴车顺),就是来自第一种「直营慰安所」中的汉口日军慰安所。
在海南岛参加红色娘子军,最终被不幸抓获的林爱兰,来自第二种「专用慰安所」。
而片中出现人数最多的,来自山西盂县的多位受害女性,大多来自第三种「临时慰安所」。
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对慰安所进行区别呢?
这是因为,在战后对日本战犯进行战争犯罪审判时,由于慰安所组成方式不同,是否被列为「战争犯罪」的标准也不相同。
对军部直营慰安所来说,因为其组织运营都由军部直接进行,因此毫无疑问,它被列为日本战争犯罪的证据。
对军队专用慰安所来说,日本军方辩称这是由中国的亲日(汉奸)组织发起的慰安所,与日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是否能够成为证据上具有争议。
对临时慰安所来说,其数量和形式在军方记录上都没有留下详细的记录,甚至连数量和受害人数都无法弄清,因此也无法作为证据提出。
---------------------
根据各慰安妇权益保护组织的推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日本陆军、海军强制或半强制征集的慰安妇数量为 5-20 万人。这其中有来自日本、朝鲜征召的女性,也有用拐卖、诱骗方式,或是俘虏、扣押、强掳等等手段,强制进行慰安,被日军当做性奴隶对待的中国、朝鲜、马来亚、菲律宾、印尼、缅甸、越南、印度、荷兰等国女性。
从年龄上来看,日本本土来到中国的慰安妇,大致上为20-28岁左右;而从朝鲜半岛被诱拐来的女性,普遍为17-19岁,而且没有性经验的女孩占多数;但日军在中国大陆进行强掳、轮奸的受害女性,年龄分布从14-40岁不等。
------------------------------
4. 「慰安妇制度」是否真的达到了军方的目的?
根据日本政府的调查,战争期间在日军的占领区内,总共设立了约400个慰安所(仅包括军队直营和军队专用慰安所)。其中,中国北部100个,中国中部140个,中国南部40个,东南亚100个,库页岛地区10个,几内亚地区10个。
在第二部分中,我为大家解释了日本军部设立「慰安妇制度」的原因。然而在实际执行上,慰安妇制度丝毫没能改变日军的野兽本性。
首先,在直营和专用慰安所中,每次与慰安妇发生性行为,军人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军票」。
「军票」,可以理解为流通于军队系统和军队占领区之内的一种货币,由军方发行,按月如同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作战军队。但是在这些直营和专用的慰安所中,由于获得慰安妇的成本较高,所以收费相当昂贵,并不是普通士兵可以负担得起的。
另外,随着中国大陆的战事逐渐胶着化,大部分日军部队的驻外作战时间拉长,而且频繁要对游击队活跃地区进行清缴作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士兵们前往大中城市的慰安所的机会更加稀少。
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没有宽裕的时间,于是「慰安妇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大多数下层士兵的需求。直接的证明是,尽管慰安妇制度在1941年之后完全确立,但日军在中国大陆进行强奸、轮奸数量并未因此减少。
-----------------------------
5. 慰安妇与慰安妇,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我们把在中国的慰安妇进行一下区分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来自日本本土,之前是公娼,大部分为自愿加入的慰安妇;
第二类:来自朝鲜半岛,大部分没有性经验,年轻;
第三类:从中国各地强掳而来,大部分在小规模慰安所或临时慰安所。
对于第一类慰安妇来说,她们在来到中国的慰安所前就已经是娼妇,而且与军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所以基本上在1-2年的合同期满后,她们就会被军方送回日本本土。
而这类慰安妇,也往往被日本右翼拿来「以点概面」地宣称「慰安妇都是自愿加入的」。事实上,自愿成为慰安妇的女性,只是日本慰安妇中的一部分 —— 即使在日本慰安妇中,也有一些是人口贩子拐卖来的女孩。
对于第二类慰安妇来说,她们中大部分完全没有被释放的可能:她们原本就是被人贩子拐卖给军队的。事实上,这些来自朝鲜半岛的慰安妇,除了一小部分在战后回到了朝鲜半岛之外,还有若干名朝鲜慰安妇选择了在中国安家,其余大部分都死在了慰安所中。
对于第三类慰安妇,她们的遭遇相当复杂。一些具有抗日游击队背景的女性,往往具有同时被严刑拷打和强制慰安的经历,其中大多数都受尽折磨死在了慰安所中;而在大中城市的慰安所中的中国女性,会以数月为单位进行「更换」,释放先前的慰安妇,再强制征召一批进入慰安所;至于那些在「临时慰安所」受辱的女性,由于日军运动作战的原因,大多会在几天或几周之内遭受非人的性虐,之后日军便直接转移,将她们还留在原来的村里。
而深受「慰安妇制度」折磨之苦的受害者们,几乎全部来自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慰安妇。
--------------------
6. 日本政府是否向慰安妇进行过谢罪?
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条路是非常艰辛的。
在日本宣布投降后,以美军为首的占领军迅速展开了对日本军队战争犯罪的调查。然而,在这段时间里,日本以「日本公娼制度」为挡箭牌,宣称这些慰安所的设立,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合法经营行为。同时,在战后大多数慰安妇制度受害者,不具有足够的勇气站出来进行指证,所以日军的慰安妇问题,被长久地隐藏在了水面之下。
1970年,日本的女权运动家
田中美津
,首先在她的著述中提到了「从军慰安妇」一词。
1973年,出生于中国大连的日本作家
千田夏光
,发表了《从军慰安妇》一书,并在书中提出日本曾在战争中强行掳走了20万朝鲜女性,其中有5-7万被充当慰安妇。然而,此书被日本右翼大肆抵制,宣称书中的数据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