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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个体户请关注!这件事情记得尽快办理

松阳警方  · 公众号  ·  · 2025-03-19 15:5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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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正在进行中!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在 “浙里办”

便可轻松快捷完成年报。

赶紧收藏最新年报指南吧!


报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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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前 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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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多报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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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 号)的要求,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2号),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均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具体填报要求以相关业务主管机构通知为准。


报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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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 “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 进入办理。 您也可通过 微信“浙里办”小程序 进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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