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她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说明,事件发生在D3702次列车上,行李主人放置行李箱时未注意安全标识,导致行李箱掉落砸伤孕妇。铁路部门已采取措施并深表同情与慰问。当事人表示已找到行李主人但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已准备起诉。律师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行李主人和铁路方可能需承担不同的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与经过
孕妇张女士在动车上被掉落的行李箱砸伤,导致早产。具体发生在D3702次列车上,行李主人放置行李箱时未注意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的安全标识字样处。
关键观点2: 铁路部门的回应与措施
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说明,对此事件进行核实并深表同情与慰问。表示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观点3: 当事人的困境与诉求
当事人表示找到行李主人后双方互相推卸责任,未得到解决方案。已准备起诉。
关键观点4: 法律解读
律师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指出行李主人和铁路方可能需承担不同的责任。若行李主人未规范放置行李导致掉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铁路方若安全措施不到位也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文
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
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
2月19日
@广州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
↓↓↓
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
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1月22日,张女士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
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她随后在南宁站下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
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
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
“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2月19日
当事人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
“已找到(行李主人)
但也是推卸责任
我们准备起诉了”
当事人称,“从入院到现在我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主人均未主动联系本人,其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回应称责任归属行李主人,行李主人回复称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
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