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浪潮重塑法律行业的当下,中小律所的突围之路何在?本文以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深度解析法律科技与律所发展的共生关系,系统构建中小律所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框架,为法律从业者把握科技赋能机遇提供关键性思考坐标。律新社特此推荐阅读。
律师行业发展目前正面临诸多挑战,内部呈现出律师办案量与创收不成正比的趋势,外部则面临着法律咨询公司的巨大挑战。此外,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的快速兴起,也倒逼律师行业认真思考如何处理与新兴法律科技产业的关系。对于中小律所而言,其一方面需要在与大型律所的竞争中杀出重围,另一方面又亟需数字化转型实现弯道超车,挑战更为紧迫,但也是更大机遇。本文认为:
中小律所虽不具有大型律所的人员储备与资金优势,但既不应对法律科技有畏难情绪,也不能对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熟视无睹。
本文从律师行业面临的新挑战出发,分析法律科技应用于中小律所的可行性、思考路径、具体执行措施、制度保障方法及对未来的展望,为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2024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0号),鼓励、支持法律科技的发展。在我国,“法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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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自2013年起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早期行业内的讨论多集中在“互联网+法律”的概念上,相关应用则多集中在法律检索领域,诸如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虽然也有少部分SaaS系统问世(如: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华宇元典律师工作平台),但就像法律移植有“水土不服”的问题一样,要求律师完全适用他人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方法显然是困难的。此后,随着时间推移,法律行业对“法律科技”的概念又逐渐明确且得到扩容,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和各类科技手段创新传统法律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法治社会治理提供支撑。目前而言,具体应用场景包括:
(1)市场平台(如:无讼律师协作);
(2)流程管理(如: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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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线法律教育(如:智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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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档自动化(如:AutoDocs案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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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证据(国内目前暂无较好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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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数据法律研究(如: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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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件智能分析(如:MetaLaw秘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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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线争议解决(如:上海法院在线庭审〔调解〕系统)。
具体到律师行业的内生发展而言,则不应受限于上述复杂的概念与分类,应从降本增效出发,考虑改变律所/律师原有的“手工作坊”式工作习惯,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由此而言,律所既有的办公系统是科技,律师使用微信、WORD、WPS是科技,使用百度搜索、微信搜索也是科技,而将既有的软件、应用与律师工作、业务相结合,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才是真正地实现律所数字化转型(特别是中小律所),才是真正实现沪委办发〔2023〕20号文所要求的“打造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
本文拟从律所与律师面临的新挑战出发,分析法律科技应用于律所的路径、具体步骤、已有实践及未来展望,为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2013年,理查德·萨斯坎德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中预言,法律服务行业未来将面临三大挑战: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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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之后,这三点预言,无一例外地在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得以实现。
根据上海律协的公开数据,上海律师2016年办理各类案件共计19.10万件,2023年办理各类案件共计63.10万件,增加230%;上海律师2016年人均创收为89万元,2020年人均创收为103万元。同时,上海市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开文件也显示,2023年律师人均创收较2021年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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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新冠疫情后,本市律师案件代理量陡增,但创收却未同比增加,展现出事多而钱少的趋向。
法律咨询公司也对律所既有法律服务市场份额提出挑战。法律咨询公司正在以较低的价格深入挖掘如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商业谈判、债务催收、庭前指导等细分法律服务市场。而且相比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在税收安排、对外融资上更具灵活性;对外宣传优势更强(律师、律所的宣传则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严格限制);受到监管更少(无需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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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观点认为:律师才是不正当垄断司法资源的“元凶”,法律咨询公司的“鲶鱼效应”反而保障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充分竞争,有利于大众接受普惠法律服务。由此,执业泛化的政策性倾向也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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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科技公司也在开发软件替代原有的律师咨询服务,这样的服务也越来越受到大众认可。
2022年11月,OpenAI宣布推出ChatGPT;
2024年,Meta LAW、智爱、AlphaGPT等一系列法律领域垂直大模型更是横空出世。
这些产品目前虽然功能较为单一、缺乏稳定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诸如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类型化案件。
由此,对于律所与律师而言,如何处理好与“法律大模型”的关系,是未来需要长期面临的问题。
虽然部分大型律所、资深律师目前对上述改变仍大多无法感同身受,但这些变化已真实对全行业造成了冲击和实际影响(特别是对中小律所)。由此,律师行业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布局,特别是应站在普通中小律所层面思考如何应对。
相比大型所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要求中小律所花费较大金额、人员和时间成本去开发定制办公软件显然不切实际:
国内中小律所往往采用提成制、合伙制。律所在发放律师酬金后留存的公共运营资金非常有限;律所对律师的服务仅限于盖章、收款、开票,对律师的管理实际较少。由此,要求中小律所投入巨大成本开发软件、或者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直接改变本所律师既有工作习惯十分困难。
在To G(面向政府)、To L(面向律师)、To B(面向企业)及To C(面向个人)业务中,供应商更倾向于To G、To B的业务。因为该些客户具有集中采购的机会。而在服务大型律所、中小型律所时,供应商考虑到服务的长尾效应,也更倾向于与大型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例如:2023年12月5日,广州睿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就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成立中国律师行业内第一个“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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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中小律所建立这样的合作关系,几乎不可能发生。
由此,
对于中小律所而言,应当摒弃自主开发的路径,也应审慎考虑直接购买第三方软件达到“一劳永逸”的观点
。在客观上使用通用软件,在主观上自行设计律所应用场景,循序渐进地完成律所数字化转型,或许才是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的真正有效途径。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应当是循序渐进的:从清单化,到标准化,再转向自动化。因此,本文在考虑律所办案、管理的场景时,提供了多种方案,供读者参考。
律师在立案阶段的工作主要可以拆分为:(1)当事人信息采集;(2)利益冲突检索;(3)委托文本制作(包括告知诉讼风险)。该三项工作无一例外为事务性工作,除涉及收费方案外均不需要律师付出脑力劳动。由此,可以借鉴清单化、标准化、计算机化的工作方式,节省律师大量时间。
(1)身份信息采集:
这里的身份信息采集应当分为两个步骤:其一是在于客户自行提交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等材料;其二是调取诉讼对手方的身份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工商内档)。对于要求客户提供的部分,初阶的方案是固定微信留言内容,要求客户提供。进阶的方案可以设置“问卷星”表单,让客户填入并上传材料。对于从第三方调取的部分,目前还是需要律师在上海“一网通办”上传资料调取身份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调取企业信息。但应当考虑系统自动连接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的网址,将该部分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的某一指定文件夹。
(2)利益冲突检索:
初阶方案是设置EXECL表单(也可以考虑腾讯文档等在线文档工具),让律师自行在线排查或者发送给律所行政人员进行排除,完成利冲检索。进阶方案是由行政人员开设“问卷星”,让律师自行通过问卷星方式查询相关数据,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避免客户的隐私被其他非经办律师所知悉;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律师因潜在利益冲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高阶方案是通过OA系统设置“利益冲突”专栏,通过在后台设置利冲规则,让计算机自动排除利益冲突的情况。
需要摒弃的是:采用传统纸质台账的方式,这样既不利于管理(台账丢失造成纠纷),也不利于查询(台账书写不清造成纠纷)。
(3)委托文本生成:
委托文本应是标准化、不允许律师随意更改,否则就会失去文本统一性。初阶方案是:律所建立委托文本的模版(包括:聘请律师合同、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通过上传到百度网盘的方式,让律师自动调取使用且定期更新。而行政人员通过盖章审核的方式,要求律师必须使用模板性文件。进阶方案是:律所可以使用AutoDoc、office限制编辑等功能促进律所文本不被篡改,一次填写委托人身份信息、受理法院信息、对方当事人信息、案件案由信息,自动生成所有文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当实现电子合同、发票自动发送给客户指定电子邮箱,最大程度减少律师的工作量。
需要摒弃的是:律所文本不统一、不规范,律师随意定制合同而律所不进行审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