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女性申请青年基金年龄由不满35岁放宽到40岁”,“女性优秀青年基金申请年龄限制比男性延后2年”,这是考虑到女性生育期这一特殊情况之后做出的政策调整。
解读:在决策层面,更多重大科技政策决策需要打消“性别盲视”。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政策内容中对男女规定、待遇和要求都一样,不体现性别差异就是“性别平等”,这实际上是一种“性别盲视”。而“性别盲视”是我国科技政策决策普遍存在的问题。真正的性别平等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深入地考虑到性别结构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同性别人群对政策的适应性,以及针对不同性别人群选择适应的对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政策就考虑到了女性生育期的限制,很好地体现了“差异化平等”。但一些重大科技决策、规划、计划、奖励较少涉及“差异化性别平等”内容,相关评价基本不涉及性别的监测、评估。
政策建议:在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充分纳入性别维度。要解决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性别盲视”,必须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治理体系中充分纳入性别视角,关注性别结构对创新发展的影响。
√一是在科技政策法规和治理层面进一步突出“性别平等”的理念,在相关战略决策、规划、计划及科技奖励实施过程中纳入性别维度,保障女性在高等教育、科研职位和科研资金等方面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消除女性职业发展道路上存在的隐性障碍;
√ 二是建立性别监测、统计和评价系统,在政策评估中纳入性别平衡的统计分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