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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项目不予批准可在整改后重新向省厅报批

环评互联网  · 公众号  ·  · 2024-10-20 17:14

正文

关于不予批准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陇县段家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陇段电字〔2024〕2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陇县曹家湾镇境内,系咸宜河流域规划开发的第三级,坝址位于咸宜河一级电站下游200米处的咸宜河,引水线路沿咸宜河左岸布置。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00千瓦(1600 千瓦+800千瓦),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多年平均发电量622 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2591小时,为径流式无调节水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枢纽、引水系统、发电厂区、尾水渠等,于2015年开工建设,尚未建设完成。
二、经审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面。
(二)报告采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对项目生态环境等级进行判定,等级判定依据错误;项目位于渭河以北,不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但报告认为“工程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报告中千河上游一级支流咸宜河的水功能类别前后不一致,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
(三)工程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建设过程描述不全。
(四)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实,陆生、水生生态现状和流域水质现状等内容非本项目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全面,不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22)要求。
(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面,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环保投资等不准确。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可在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后重新向我厅报批
如对本通知决定有异议,你公司可在接到 本函之日起60日内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0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芒果冰.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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