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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无理由退货有新规!

小哈聊事  · 公众号  ·  · 2025-03-08 09:1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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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就没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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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日前, 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C264)归口,于202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基本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经营者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建立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不应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


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与平台上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立、完善退货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
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退货工作人员
岗前培训;
熟悉退货制度;
熟悉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判定、退货时限和流程等要求;
及时受理或拒绝退货。





退货条件





商品范围

非现场销售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销售

经营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应明确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品完好性

非现场销售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完好:

商品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不完好: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

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

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现场销售

通过现场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按照承诺内容判定商品完好性。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且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其约定。




退货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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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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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与评价



应建立无理由退货服务监督制度与服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根据服务评价反馈优化、改进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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