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敏达。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得不提醒要“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的宝强一句,这个婚,没那么好离。
一、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单方面请求离婚?
我国对婚姻的保护相对严格,除了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外,只有少数特定情形才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婚姻法里说的很清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王宝强这次这摊子事,稍微沾点边的也就是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我们来捋一捋到底能不能满足这些条件。
先看第一款。中国古代的“七出”规定,只要媳妇“淫”,即与他人通奸丈夫即可休妻。但来到了二十一世纪,对女性的保护显然不是更弱了,而是更强了。
婚姻法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只有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才能请求离婚。那么什么叫同居?司法解释有云,“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好家伙,如果宝强要离婚,得证明妻子马蓉不仅出轨了,而且与经纪人宋喆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经历。如果真能证明宝强出去拍戏几个月,马蓉和宋喆都生活在一起,自然能满足这一条件。可除了网友所说,目睹马宋二人亲昵地来往之外,宝强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出这一口气。
那么再看第五款,这是一条兜底性质的条款,按照法律的一般解释方法,适用兜底条款的情形,需要与前述条款性质类似、影响相当。实践中,这一条款的运用也相当严格。更别提还有的法官搬出圣经来,以长者的姿态告诉当事人,你们要宽容要友爱,别动不动就想离婚。
二、真离了婚,财产怎么办?
俗话说,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每年各式各样的离婚案件中争的头破血流的,也不外乎是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两样。王马二人究竟想不想争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谁也不知道,暂且不提;但可以想见对王宝强这些年积累下来的财产,双方都是有意愿争一争的。
为了保护“能顶半边天”的家庭妇女的权益,我国婚姻法自制定之日起就采用比较严格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简单来说,除了特定例外之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赚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当然也就一人一半。
据媒体报道,王宝强跟马蓉结婚大概在2010年前后(一说是2007年),不管哪一种说法是对的,马蓉都赶上了王宝强的事业飞速发展的阶段。2010年,王宝强出演《人在囧途》和《我的兄弟叫顺溜》等在市场大受欢迎的作品,片酬当然也水涨船高。除非事先王宝强与马蓉有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否则婚后取得的这些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后王宝强积极参演大电影和真人秀节目,人气也越来越旺。哪怕从2010年开始起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年王宝强积攒的各种收入,也必定相当可观。因此,王宝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还得掂量掂量。
即便真的如某些媒体所说,王宝强和律师“捉奸在床”,能够证明妻子出轨。但翻遍《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从来没有任何一条说,出轨的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婚姻法》所有的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某公众号别有深意地转载了最高院通报的一则典型案例,是河南滑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所谓一方出轨,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笔者认为这个案例对于王宝强一事参照性并不大。一则该案的典型性主要在于离婚后请求赔偿,而非因出轨请求赔偿;二则该案中的当事人不仅出轨,还育有一女,情节比马蓉严重得多;三则典型案例连指导性案例都不算,该案还是基层人民法院做出的,参照意义很弱。
前面已经说过,王宝强欲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已经殊为不易;更何况,按照媒体报道,马蓉放弃工作在家相夫教子,这种家庭妇女更是婚姻法所要保护的对象,在分配的时候应当有所倾斜。
因此,如果王宝强手里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在法院的财产分配中将会非常被动,很有可能落得个夫妻共同财产五五分配的结局。
三、 马蓉的反击
8月14日早晨6点,就有自称是马蓉好友的人向媒体爆料,王宝强对待婚姻也并不忠诚,马蓉将向媒体“爆出猛料”。从八卦的意义上,吃瓜群众自然喜闻乐见冲突升级。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无疑也是聪明的。因为《婚姻法》保护的是“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双方都有严重的过错,再多谈妻子与经纪人出轨的意义就小的多了。
王宝强虽然在深夜通过微博突然袭击,一瞬间博得大众的关注;但是法律上他并不能快刀斩乱麻地结束婚姻关系。只要马蓉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几次调解、诉讼,至少也要几个月的时间,马蓉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对王宝强的反击,静待舆论转向。甚至,马蓉还能讲几个“丈夫外出和人鬼混数月不归,不知所措的妻子深夜痛哭流涕,只有丈夫经纪人在身边陪着”的感人故事,来博得人的同情。
而王宝强一击不中之后,如果没有越来越多的猛料支撑攻势,只怕难以挽回舆论上逐渐下滑的颓势。关注此事的人多了之后,王宝强日后所受的舆论压力可能更大。
多说两句,王宝强这事儿还真得赖他的律师。自古兵法讲究出其不意,一击必中。王宝强的律师早就应该告诉他离婚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如果要保证财产分配的有利地位,需要哪些证据。先默默收集足够证据,直接起诉离婚,而非在微博上打草惊蛇。至少,也应该告诉他不要在声明里写“(我)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这种在法律上完全不通的话,显得自己外强中干、毫无底气。
不管此事日后会如何发展,舆论对双方的评价有怎样的反转,有一点是确定的,王宝强这婚,一时半会离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