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生:
2009年,美团创始人王兴在饭否上提到了“科斯”这个名字。
不过,他把科斯的名字拼错了,应为Coase。
时隔近十年,王兴又转发了自己当年发的那条饭否。
作为一名无产阶级,在网上偷窥大佬们内心世界这件事情,总是让我兴奋莫名、欲罢不能。虽然很喜欢王兴这个人,但是我并没有买入美团点评的股票,主要原因在于我不清楚
《
美团到底能不能盈利?
》。
爱情和婚姻始终是两码事。
那么,经济学家科斯到底是何许人也?
以下回答来自知乎用户“改之理zcw”,转载已获得许可。
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和斯密齐名太扯了。
如果说经济学中的斯密相对于物理学中的牛顿的话,能占据爱因斯坦地位的,必须也只有凯恩斯。
纳什开创的博弈论也是对斯密的一大挑战,改写了整个微观经济学。
科斯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
然后再说斯密有没有物理学中牛顿那么牛逼。我认为是没有的。古典经济学家中很多牛人,包括李嘉图,穆勒等,印象中熊彼特《经济分析史》里边写斯密的少,写穆勒的多。
最后科斯到底什么水平。
我想思想界有两种人,一种是灵光一闪型的,一种是努力型的。科斯显然是前者中的前者。
思想太牛了,至于学术功底。。
。。
科斯是少有的主要凭两篇论文奠定学术功底,开创学派的人。至于有多牛,从这两篇论文可以看出。
第一篇叫《企业的性质》。
为什么思想牛呢?古典经济学是价格理论,市场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市场中的需求方是消费者,供给方是企业,通过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并且市场出清,一切完美。
但是企业是什么?企业和消费者一样,只是一个不可分的单位吗?没有人研究。科斯研究了。他发现一个问题,企业之中也在配置资源,但是企业配置资源的方式是与市场不同的,市场是价格机制,企业是行政指令。
例如,肯德基是做鸡肉汉堡的,肯德基有自己的养鸡场,这是肯德基企业。肯德基汉堡需要1000只鸡,它就命令自己的养鸡场生产一千只鸡,它的养鸡场接到这个指令,就生产一千只鸡。这是企业配置资源的方式。
问题在哪里?问题在于,肯德基完全可以有另外一种做法,他可以不拥有自己的养鸡场的,他可以和一个独立的养鸡场做交易呀。他出一个价格,养鸡场如果觉得合适就提供给它,如果觉得不合适就加价,最后协商出一个合适的价格,以及合适的鸡的数量。
第一种方式是企业配置资源的方式,第二种方式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古典经济学说,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但是问题出来了:假如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为什么第一种方式还会存在?为什么还会有企业存在?
答案是显然的: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的概念出现了,整个制度经济学都出现了。
看到思想的牛逼了没有?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有效是理所当然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企业是司空见惯的,科斯却看到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这种思想家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相当于开挂了。思想厉害。
第二篇叫《社会成本问题》。
这一篇非常出名,因为这一篇系统的阐述了一种叫做“科斯定理”的东西。(据说科斯本人并没有说过科斯定理,但这有什么呢,萨伊也没有说过萨伊定律呀!)
社会成本问题的考察的一种叫做“外部性”的现象。也就是一种行为无意中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产生一个积极的影响,却不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得好处,产生一种消极的影响,却不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得惩罚。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你来说,这种行为对你产生的个人收益,和对整个社会产生的社会收益,是不同的。
例如,你是养花的,养花为了净化你的空气,但同时也净化了别人的空气,对你个人来说,你养10盆花就够了,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能需要15盆花,关键是这是“外部性”,也就是不会给你额外的报酬让你多养花。这是正外部性的例子。
再例如,你是造纸厂,你把污水排放到河里,对于社会来说,你排放10吨污水就够多的了,但是对于你来说,你要排放15吨,因为污水造成的污染损失不是又你承担的,这也是“外部性”,如果没有人让你为多排放的5吨水付出代价。
个人的激励和社会的需要的激励发生矛盾,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意味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失效了,市场失灵了。
古典经济学家庇古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出来,例如——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收税,直到他个人的收益和社会的收益相等。例如,对造纸厂排放污水收税,来限制他多排放污水。
这就是庇古传统。
但是科斯又来抬杠了。
在《企业的性质》中,他是给市场挑刺的,如果市场是万能的,企业怎么会存在?当庇古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的时候,他又跳出来把市场推出来:既然你们承认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为什么在处理外部性的时候从来没想到让市场来呢?
科斯的想法是,这个问题不是庇古所认为的那样,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他要为之而去赔偿另一方;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是,让谁去解决外部性更有效率。如果说负外部性是甲进行生产所必须的,那么强制其不做负外部性的事情,对于乙来说是有益的,对于甲来说岂不是有害的。那么我们怎么来考虑这个问题呢?答案显然是,究竟是甲更在乎由于负外部性所带来的收益,还是乙更在乎负外部性所带来的损失。或者说,究竟是甲来处理外部性的成本大呢,还是乙更大?
例如,造纸厂排放污水,侵害了居民的利益,按照庇古的看法,那当然是限制造纸厂排污。但是问题时,造纸厂去处理污水,和居民去处理污水,哪个是更有效率的呢?假如其实是居民处理污水更有效率,法律强制造纸厂去处理污水,岂不是一个浪费?
例如,假如造纸厂治理污水的成本是10,而居民处理污水的成本是5,那么法律判决造纸厂去处理污水是不是最佳的?其实不是,是有改进的余地的,例如造纸厂可以支付给居民8块钱,仍然排放污水,只不过居民去治理它,这样造纸厂节省2快钱,居民挣得3块钱。皆大欢喜。这种改进叫做“帕累托改进”(在没有人受损的前提下,至少有人获益)
这样整个问题就完全变了,负外部性不再被看做一种错误,而是被看做一个“生产要素”,如果你认为为了生产你宁愿付出这种代价,你就付出就是了。
我们可以看到,当“负外部性”可以当做商品来交易的时候,市场总是能够找到最优的解决手段,即使它的初始配置不是最优的(从上述例子上看,即使判决造纸厂负有责任,市场所形成的配置仍然是居民去处理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