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军人家庭福利待遇有利于提升军人家庭社会地位,提高军人家庭生活质量,增强军人家庭幸福感,促进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高。但是,现行的福利待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关于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和军人子女教育的部分惠兵政策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相关规定:原总参、总政、总后政干〔2013〕XX号文件规定:“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具备一定条件的,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国发〔2011〕X号文件规定符合随军的条件:“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可是,现实矛盾分析:目前对干部而言,军校本科毕业定职为副连职,一般3-4年后才能晋升为正连职,就已具备随军条件,此时军龄一般为7-8年;对士官而言,大多数部队需在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之后也就是军龄为17年之后才具备随军条件,相比之下显而易见一名士官具备随军条件要比军官晚将近9-10年的时间。
我们就且不论士官随军的不易,但是军人夫妻生活补助费的审批是以符合随军条件下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来审核的,这就造成了同为军嫂,同样分居两地,有的领着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有的没法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现状。
所以新办法措施建议:重新定义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应理解为结婚且夫妻两地分居而领取的生活补助。将分居费发放范围扩大到全体已婚并两地分居的干部、士官,这样更能体现人文关怀,更能赢得拥护。
相关规定:按照原四总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通知》规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300元。
现实矛盾分析:一方面以不同时期分居生活补助费占工资比例进行分析,1985年建立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时,正连职干部工资约为100元,配偶是非农业户口的每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元,农业户口的每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20元,约占干部收入的10—20%;
2008年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至100元时,正连职干部工资约为4000元,约占干部收入的2.5%;2013年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至300元时,正连职干部工资约为4700元,约占干部收入6.3%;2016年正连职干部工资约7200元,分居生活补助费占干部收入4.1%。
显而易见,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用在干部工资比例中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以符合随军条件家属随军和未随军进行比较,家属随军之后,原则上假期缩短了只有公休假20天,但是实际上去掉6个月的在外演练驻训、值班执勤外,就周末休息的天数都达到了52天,共计实际陪伴家属子女的时间为72天以上,大大的避免了夫妻分居所带来的种种麻烦。
随军家属未就业的,根据驻地情况还可以每月领取800元至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据了解某驻地政府也会给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待业生活补助金每月500元,这样算来家属随军未就业,每月可领取1300元至1500元。
家属未随军分居两地的享受的假期为40天,每月可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300元。相比之下,在夫妻两地分居苦苦思念、备受折磨的感情付出面前,300元的补助效果、激励作用相当有限。
新办法建议:将补助标准提高为800元至1500元,具体数额根据两地分居距离而定。300公里以内的按最低标准发放,30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00公里提高10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
相关规定:根据2011年教育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第八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现实矛盾分析:当前,部队驻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随军军人子女的上学问题一般都比较重视的,基本能够安排至本辖区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但对于两地分居的军人子女而言,很多地方因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在执行上模棱两可、闪烁其词造成两地分居的军人子女在上学问题上得不到很好的安排,增加了军人对家庭对子女的愧疚,牵扯了部分精力,影响军人安心部队服役。
新的措施:细化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只要是军人子女,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安排军人子女入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避免存在两地分居军人子女教育双不管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