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鄂检在线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微信公众平台立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及时在线传播法治前沿思想、最新检察工作资讯、人物风采等内容。2013年,新的起点,开启新的梦想,让我们扬帆远航,共同传递网络正能量。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天津广播  ·  最新 | 虐猫男子被拘! ·  昨天  
小榄在线  ·  免费上门!为犬猫接种狂犬疫苗又开始啦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鄂检在线

以检察之力绘就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新画卷

鄂检在线  · 公众号  ·  · 2025-02-01 10:00

正文





咸宁,坐拥“一江一山两湖两河”全域山水生态格局、“南山北湖”“绿环抱城”城市空间形态和12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被誉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2024年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通过打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组合拳”、办好流域治理检察“精品案”、搭好流域治理“朋友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之为共绘咸宁生态之美。




打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组合拳”


洋都河发源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流经郑家坪、石宕村、洋都村、通山城区后汇入通羊河,是通羊河的一级支流。


2024年2月,通山县检察院收到投诉线索,洋都河流经城区河段存在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的情况,导致水体长期被污染,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遭到破坏。


经调查核实后,2024年3月,通山县检察院分别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部门负责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在会上确定各部门监管职责以及履职衔接安排,并现场向相关部门送达磋商函和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确认洋都河水体污染问题属实,将该问题纳入到排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经审批,项目概算总投资6434.19万元,建设时间为18个月。


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回头看”,洋都河的改造工程已在施工中。


数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使职能部门清理岸线、河道56.3公里,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7887吨,治理被污染水域13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耕地1500余亩。


办好流域治理检察

“精品案”


2024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反映涉案线索,称一九五烈士公园,现存在烈士公园内安葬烈士数量与史料记载有出入,底数不清;132座烈士墓碑篆刻不规范,57处烈士姓名、籍贯、入伍时间、部队番号、牺牲年龄等碑文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有损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多次实地勘察、通过军事检察机关调取资料,查实线索。2024年1月31日,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结合听证员意见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保持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2024年3月27日,相关部门回复称,针对一九五烈士公园内存在的墓碑篆刻不规范、牺牲时间错误、碑文重复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咸宁市检察院、咸安区检察院联合武汉军事检察院开展清明祭扫主题活动,检察官发现烈士墓碑碑文篆刻不规范、烈士牺牲时间表述错误等明显错误仍然存在。2024年5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法定管理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2024年8月30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两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对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法定管理保护职责。该案判决生效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整改,核实烈士身份信息,统一更换墓碑。同时专题报告区政府,拟将一九五革命公园安葬的烈士集中迁入咸宁鄂南烈士陵园,做到“集中管护”,方便群众缅怀,慰藉烈士家属,传承英烈精神。2024年9月30日,该案入选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咸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对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通过起诉,有利于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搭好流域治理

“朋友圈”


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张某等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规定,在未取得国家环评许可及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烤钒加工,将烤钒过程中产生的含钒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储存至厂房内的废水收集池,其中部分直排厂房外。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厂废水收集池钒超标35.3倍,车间外烟道平顶积水处钒超标62.8倍,该厂排放的含钒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2024年6月4日,经查明上述犯罪事实,通城县法院判决张某等人污染环境罪。



刑事判决后,通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张某等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随意排放废水至外部自然环境,渗入土壤,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公告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0万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目前,受损生态环境已修复完成。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才能更好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持续擦亮“生态咸宁”名片。


为此,咸宁市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跨部门协作,与消防、公安、法院会签《咸宁市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民政部门会签并下发《关于推进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提示》,与政数局建立“12345热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武汉军事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的意见》,打破信息壁垒,畅通交流渠道,及时发现线索,助推流域治理提质增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