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五河法院对一起涉及7名被告人的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被告人黄某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团伙的拉拢、引诱下,从云南瑞丽偷渡至缅甸木姐,在诈骗窝点内担任客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为三年六个月,获利人民币七千元;
2021年2月份至2023年6月,被告人耿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诈骗团伙的拉拢、引诱,先后三次偷渡至缅甸从事诈骗活动,在诈骗窝点担任客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为一年两个月,获利人民币两万余元;
2021年8月份,被告人宋某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团伙的拉拢、引诱下,从云南芒市偷渡出境至缅甸木姐,在诈骗窝点内担任客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为两年六个月;
2023年2月份,被告人孔某豪、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团伙的拉拢、引诱下,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在诈骗窝点担任客服,孔某豪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约一年,尹某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为一年一个月,获利人民币五千余元;
2023年3月23日,被告人李某芳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诈骗团伙的拉拢、引诱下,从境内乘坐飞机至境外诈骗窝点,在诈骗窝点内担任客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约一年;
2023年5月,被告人卓某东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境外诈骗团伙的拉拢、引诱下,持护照出境至缅甸木姐诈骗窝点,在窝点担任客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为十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此7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七名被告人在诈骗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充分听取了所有被告人的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群众代表等40余人旁听,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成为当前案发数量最高、造成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五河法院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五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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