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明确2018年浙江休渔禁渔的时间,多种海鲜将在规定时间内被禁止销售。
与去年相比,浙江今年休渔禁渔的规定又有了进一步完善和新规
,除了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全面休渔外,浙江还有特殊规定,其中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时间4月1日12时起,即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通告指出,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在5月1日全面伏休一周后,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通告明确了还对各种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进行规定。
(一)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
(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
除了在规定时间全面休渔外,浙江还有特殊规定。
(一)梭子蟹禁渔期:
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
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三)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
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四)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
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来源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