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3. “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
4.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核心成员或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
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以上信息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5.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6.
上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二)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
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
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会议培训类”
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科学传播类”
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
“战略研究类”
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及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
以上填写不正确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地球科学部相应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
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