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
月
17
日)下午
4
点多,从证监会每周五的“新闻发布例会”上传来一个大消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收紧了!
据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发行价格进一步突出市场定价,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我此前多次在专栏中提到过:由于楼市熄火,仅靠“大基建+PPP”独木难支经济;证监会将在
2017
年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是非公开发行),
把宝贵的扩容红利优先分配给
IPO
企业,以最大可能地发挥股市在“去杠杆”(降低企业负债率)和“稳增长”上的作用。
今天的新规,兑现了此前的预言。
2016
年股市波澜不惊,但融资总量却创下了历史新高,为上市公司筹集了大约
1.6
万亿的资金,但只有大约
10%
是
IPO(首次公开发行)
,
90%
的钱给了已经上市的企业。换句话说,证监会门口等着领取“第一次股市红利”的企业已经望眼欲穿,等得花儿都谢了;但宝贵的门票
90%
给了“第二次、第三次领取股市红利的人”。这当然不太公平。
上述四条新规,第一条和第二条,都是限制“非公开发行”规模和频次的,第三条针对的是虚假募资、挪作他用的。
第四条也很有针对性:此前的规则对大股东非常有利。他们一般会选在股市低迷的时候突然公布非公开发行方案,按照此前
N
个交易日的均价打折确定发行价,最终产生巨大的折让,给大股东或者关系户。此次修改规则之后,散户可以用自己的态度影响发行价格,因而更公平一些。
此外,在昨天(
2
月
16
日)晚上,位于上海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对股指期货松绑,主要措施有:
一是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原先的
10
手调整为
20
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结算时起,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