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高顿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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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金融分析师(CFA)、FRM等持证人政府福利通知

高顿金融分析师  · 公众号  ·  · 2017-07-08 08:41

正文

SDPR-2017-00200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留住更多的金融高端人才,更好地服务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3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奖励对象为在上述金融机构工作或在上述其他机构金融岗位工作,并于上一年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

  第三条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级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第四条 金融高端人才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奖励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金融人才上一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的情况。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安排。

  第五条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及省属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选推荐。省金融办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地税局对推荐人选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有关单位,依据推荐人选对我省经济社会贡献度,遴选提出初步奖励名单,并向相关市征求意见。

  (二)各市负责本地金融机构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金融高端人才的遴选,形成初步奖励名单后报省金融办审核备案。

  (三)省金融办汇总初步奖励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共同发文公布奖励名单。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奖励经费核拨至奖励对象银行账户,经费落实情况纳入17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七条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除获得奖励资金外,在管理期内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优先参加我省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

  (二)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条件的,省金融办为其申办服务绿卡,评审(认定)通过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参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

  (四)纳入省、市党委联系专家范围。省金融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一支技能高超、素质过硬、适应金融业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技能骨干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广大金融技能岗位劳动者比学赶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齐鲁金融之星,是指在山东省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类岗位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本领域发挥较大影响带动作用、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不同业态、不同岗位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领域、区域分布。

  第四条 齐鲁金融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齐鲁金融之星津贴所需资金从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列支。齐鲁金融之星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齐鲁金融之星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全省、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四)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本金融机构、本地区、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五)对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精算师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为促进优秀人才引进,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专业技能人才,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七)所任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并得到省市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三章 选拔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省管企业及驻鲁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各市负责本地其他金融机构人选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选拔年份第一季度,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市、省管企业及驻鲁金融机构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齐鲁金融之星申报表》;

  2.1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

  (三)资格审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金融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年第二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齐鲁金融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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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互金专委会)正式启动“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透明化运营、阳光下发展。 在该计划开启的互金企业运营指数测评中,目前洋钱罐平台以71.4的分值,在首批参加测评的15家企业中位列榜首。同时洋钱罐还成为首批两家自愿将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技术平台的企业之一,洋钱罐平台上的投资人均可在技术平台上查验自己的投资情况。 有国家互金专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主要来源于互金企业的不透明,包括资产不透明、运营不透明和实力不透明。不透明则无法分析风险,可能导致自融、自保以及虚假项目等重大问题。国家互金专委会依托于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对互金企业的透明性进行了长期跟踪与巡查。而此次“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也是基于此而开展。 根据阳光计划的设计,将有三大方案用于推进互金企业运营情况的透明度。 首先,国家互金专委会将定期组织全网巡查,由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按照客观情况如实反映其资产透明性,并向社会公开。如资产不透明,则无法分析其重大风险。 其次,国家互金专委会将鼓励互金平台自愿将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技术平台中来,投资人可在技术平台上查验自己的投资情况,校验企业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同时国家互金专委会根据企业接入的数据,计算相关运营指标,每日向社会公布,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透明度。目前真融宝、洋钱罐两家企业已作为首批试点企业,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开其运营情况。 最后,在互金企业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国家互金专委会将依据“全客观、可验证”原则对企业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指标。互金企业需按照指标提交材料,如验资报告、股东构成、审计报告、存管合同等,由专委会组织第三方专家审核公布。 洋钱罐CTO耿博表示,互金行业阳光化自律的同时还需要接受阳光化监督,接受第三方客观的全面的评估。尤其是来自权威部门专业化技术化的监管和评测,才是让互金企业在自身制度建设上越来越系统和正规的长期推动力所在。作为一家技术驱动性的互金企业,洋钱罐很早就加入到与国家互金专委会的合作中来,也希望通过“阳光行动”来推动互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闫雨昕)在金融扶贫的攻坚战之中,商业银行无疑扮演者着中坚力量。近来,许多商业银行致力于兼顾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发展,加紧探索出一套“脱贫而不返贫”的可借鉴方案。   立足小微、三农   众所周知,小微、三农是金融扶贫的重点领域,也是难点所在。为了更好地做好扶贫工作,许多银行每年都会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在授信审批、贷款限额等方面优先保障小微、涉农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弱势群体的创业就业。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浙商银行开始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进一步拓宽小微金融和精准扶贫的资金渠道,为其提供长期、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一季度末,该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0亿元。此外,还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小企业从业人员差别化问责免责。   扶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金融支持外,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多方参与,共建扶贫系统生态圈。   近年来,金融机构携手地方政府及第三方机构,通过成立扶持基金、产业基金等,扩大扶贫的信贷投入、提高扶贫的精准度。例如帮助贫困地区通过产业引进、劳务输出实现脱贫;积极支持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落后地区的转移;支持优质企业“一带一路”沿线的产业布局,带动相关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等等。   浙商银行此前曾为红狮集团提供了8.4亿元授信,通过购买债券、中期流动资金等支持其在四川、甘肃等地建立水泥生产基地;给予盾安集团授信40亿元,支持其在内蒙古等地区进行投资,在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居民收入水平。   从“救济”到商业可持续   并非简单的施舍救济,金融扶贫更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就商业银行而言,在能力所及之内履行社会责任,把握信贷投放的实质风险成为构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的关键。   近年来,围绕贫困地区客户需求,许多金融机构都在探索结合互联网金融从担保方式、期限、提还款方式、细分客户群等维度加快产品创新与开发,推出“民宿贷”、“农村电商贷”等产品,主动支持当地旅游扶贫、电商扶贫。   在兰州,浙商银行与甘肃陇西县人民政府合作,推出“精准互助贷”、“精准惠农贷”、“精准助企贷”等三款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目前已与11户农户代表签约,共投放扶贫农户贷款102万元;在重庆,他们又主动对接重庆市巴南区的“青锋计划”,推出“青年创客贷”产品,支持缺乏资金积累的巴南籍或在巴南创业青年,累计发放“青年创客贷”金额2000多万元,累计支持优秀创业青年60多名。   扶贫既需要“大水漫灌”式的财政扶贫,更需要“精准滴灌”式的金融扶贫。越来越多的银行都通过制定个性化的扶贫方案“精准施策”。如: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对金口河区大杠村的贫困户采取一户一策、一户一法、扶贫扶智并重等方式,力争用3到5年时间,有效提高被帮扶贫困户的劳动技能,使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逐步脱贫、致富。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金融扶贫的探索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