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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士:比特币交易平台将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

全球宏观与市场  · 公众号  ·  · 2017-09-14 18:19

正文

作者:徐燕燕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导语

从接近地方互联网金融整治办的监管人士独家获悉,监管已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下定论:“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



9月14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地方互联网金融整治办的监管人士独家获悉,监管已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下定论:“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

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并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调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9月上旬召开会议,要求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以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做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实际上,监管者的目光早在今年年初开始就聚焦在比特币平台上。1月6日,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央行上海总部先后约谈国内主要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随后,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调查。

1月18日,央行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几大交易平台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比特币中国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配资业务、投资者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币行”(Okcoin)、“火币网”违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导致市场异常波动。此外,这些平台均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中国互金协会在13日晚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风险提示中还强调,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且平台技术风险也较高,国际上已发生多起交易平台遭黑客入侵盗窃事件,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交易平台获取所谓“虚拟货币”以从事相关非法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已被监管部门叫停。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中国互金协会同时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也在13日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比特币的交易活动主要在中国,今年年初,仅比特币中国、币行Okcoin、火币网三家国内平台交易量就达到全球的98%。在监管介入之后,中国境内的交易量明显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9月14日14:30,根据国外网站bitcoinity.org,币行Okcoin的交易量全球第二,占比12.45%,比特币中国占10.64%,位列第三。

早在8月30日,中国互金协会就曾发布对ICO的风险提示。9月4日,央行宣布将ICO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暂停国内一切交易。

根据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尽管这项政策是针对ICO,但其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可见一斑。”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而近期其他国家对ICO及虚拟货币投资活动的监管也趋于严厉。9月12日,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针对ICO和数字货币风险发布警告。FCA称,ICO是高风险、投机性强的投资活动。这并非是FCA第一次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提出风险警告。

近日,还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当局决定关闭中国境内虚拟货币的交易所。

目前中国境内已经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国交网暂停所有币种交易。截至目前,币行Okcion、火币网、比特币中国国内三大平台分别发布回复称:目前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Okcoin币行并称,如果该报道属实,可以转型为数字资产点对点交易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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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结点9月底!上海已下口头通知关停比特币交易平台

9月14日,第一财经记者独家从接近上海市金融办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市金融办已经开始对辖内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下达“口头指令”,关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场。

“时间结点定在9月底,口径从严。”上述消息人士称。

对于平台存量业务,某比特币平台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管的要求是“平台和客户协商解决”。上述接近监管的消息人士也表示,监管要求平稳妥善解决,但这次整体力度较大。

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并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第一财经从多名接近各地互联网金融整治办的监管人士处获悉,上层监管已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下定论:“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

据称,让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场内交易活动退出中国,主要有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三个层面的考虑。

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调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9月上旬召开会议,要求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以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做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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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推动虚拟货币的全球监管协同

者:杨燕青 /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导语

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全球协同已经迫在眉睫,中国应积极作为,推动全球的监管变革。由于国情和市场影响不同,中国所出台的严厉监管措施未必适用于其他国家,但全球协同推出必要的监管措施或者“最佳实践”,仍是当务之急。





上周中国重拳推出关于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举措,作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叫停ICO、并终止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行为的案例,这无疑将影响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走向。

细读9月4日央行等六部门发布的《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文字,不难看出,其中已经预示了9月8日媒体报道将关闭交易所的监管先兆: 根据《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 《公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政策落地之后,中国监管当局需在以下两个方向积极而妥善地给出后续处理和解决方案: 其一,如何善后,代币如何清退、如何妥善处理交易平台和投资者,等等;其二,在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跨国界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平台来推进全球监管协调。 本文将讨论第二个问题。

虚拟货币究竟是什么?


我们曾在6月12日发表了一篇题为 《为什么我们需要监管数字货币》 的文章,当时引发了不少讨论。如果说当时对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的定义还处于学术讨论阶段的话,当下,由于ICO监管政策已然落地,定义虚拟货币的本质、并基于此明确监管方向已经迫在眉睫。同时,由于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各自为政,积极推动在全球平台上建立一套监管原则(或最佳实践),以避免各国间的监管套利,也是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应该做出的贡献。

如何定义虚拟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篇讨论论文提出,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ies)中的一种,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以数字化表现的价值依赖于使用者对其代表的价值形成共识,由私人机构发行并且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例如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和某些资产支持货币,也包括此前我们熟悉的电子优惠券、航空里程,等等。而数字货币的概念更宽泛,还包括电子货币(e-money),即以法币表示的电子化支付机制,等等。

从虚拟货币的特征来看,兼具货币、商品、资产以及支付系统的某些性质。在6月12日的文章中, 我们认为,基于货币的四种功能: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存储价值和延期支付标准,目前的虚拟货币不是货币。 首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目前部分发挥了交易媒介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其在非法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在记账单位方面表现得并不好,在其交易场景中更多是用来支付而非定价(在非法交易中也是如此);在存储价值方面,暴涨暴跌已经成为常态;最后从延期支付的标准看,从目前来看还没有主要的债务合约以虚拟货币作为偿还方式,或者以虚拟货币为基准的债务被发行。

此外,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正如《公告》所明确的那样,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上周出台的重拳监管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不过, 从目前各国的情况看,对于虚拟货币的界定和看法却是各不相同 ,例如英国将虚拟货币定义为私人货币,日本和美国某些州将其定义为合法货币,而美国的另一些州将其定义为数字资产或大宗商品,又如瑞士的定义是非证券资产、新加坡的定义是资产,等等。

巨大的风险和潜在威胁


尽管各方对虚拟货币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但在中国发生的ICO乱象已经淋漓尽致地揭示了其巨大的市场和社会风险,更不用说在宏观政策领域的多重潜在风险了。

首先,泡沫和社会风险。 经济学家席勒(Robert Shiller)在最近的采访中用行为金融学分析了比特币的暴涨,认为这是数字时代版的典型金融泡沫。

其次,滋生大规模网络化犯罪的风险。 我们在6月12日的文章中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基于暗网的失控的黑暗世界,包括犯罪、毒品和恐怖交易等等,而比特币是其支付手段。仅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2013年6月关闭的丝绸之路为例,其总成交超过12亿美元(以当时价格的比特币计算),有超过15万的匿名用户以及4000个左右的供应商。 如今4年过去了,在黑暗的世界中,不知还有多少尚未被发现的“丝绸之路”。

第三,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IMF认为,虚拟货币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非法资金通过虚拟货币体系实现跨国流动,给反洗钱(AML)、反恐怖主义融资(CFT)带来了挑战。

从宏观政策角度看,也存在诸多潜在诸多风险和威胁。由于虚拟货币没有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及央行背书,其价格极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率极高,市场流动性难以得到保证;而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存在交易匿名、资金可跨国自由流动、货币供给量相对固定以及交易不可逆等特征,将给市场参与者及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IMF的论文指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消费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虚拟货币体系缺乏透明度且监管缺位,给投资者带来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系统风险、中介风险、诈骗风险、法律风险。

第二,金融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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