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药械研发
1.创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并获得Ⅰ期、Ⅱ期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改良型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改良型新药。
3.创新医疗器械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创新药械上市
1.创新药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国内III期临床试验(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完成上市即可),本市持有人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改良型新药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由本市持有人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改良型新药。
3.创新医疗器械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医疗器械。
4.创新药械海外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